牧守令长的任用限制
地方官州牧、太守与县令、长的任用,有时对其任用多有条格作具体限制。如西魏大统十年(公元544年)以至北周, 则有六条之制,凡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参见“六条课太守县令法”。
地方官州牧、太守与县令、长的任用,有时对其任用多有条格作具体限制。如西魏大统十年(公元544年)以至北周, 则有六条之制,凡牧守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参见“六条课太守县令法”。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师氏中大夫诵训中士佐官,正一命。
唐朝翰林学士擢拜将相所出宴饷学士院同僚之资。自昭宗乾宁三年(896)陆扆入相始,为将相者纳二百千,为使相者五百千,为观察使者三百千,为度支使者纳三百千,为盐铁使者纳二百千,为户部尚书者纳一百千。
科举制科之一。五代后周世宗时始设,属于吏治类科目。宋太祖时沿置,不论前资、现任职官或是黄衣草泽之士, 均许应诏对策。
黄帝部落氏族首领的称号。见“黄帝”。
太平天国选用人才的方式之一。太平军在行军途中和攻取郡县之后,必贴出布告,招揽有一技之长的人才,送入天京诏书衙量才录用。有些地方还专设局、馆,以为延揽人才之用。如李秀成在苏州设立书局,在杭州改抚局为招贤
旧时官员之奖叙制度。清制,凡官员考核成绩优良,或有功绩者,均交吏部议叙,以资奖励。论叙之法分为两种: 一曰纪录,一曰加级。纪录分三等;加级亦有加级一次,加级二次,加级三次之别。纪录三次之上为加一级,两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为甘泉居室令副贰,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改为昆台丞,员五人。官名,为甘泉居室狱的副长官,佐令掌拘禁犯人。见《汉书·百官公卿表》。
官署名。清末中央政务机构。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督办政务处设。次年併入内阁。掌审议变通政治章奏,研究奉旨交议事件,请旨裁夺。置政务大臣,无定额,由军机大臣、大学士兼充。参预政务大臣,各部尚书兼
宋朝各级地方行政长官统称。自知州、知县至监镇、知寨,皆属亲民官。选人改京官后,通常皆须任亲民官一次。亲理军民之事的地方官,汉、唐指郡守、刺史、县令;宋指知州、知府、知县等。见宋赵升《朝野类要二·称谓》
官名。战国秦置。掌管徭役。《商君书·垦令》:“令有甬官食概。”高亨注:“甬官,掌管徭役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