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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法院

民国时,因特殊情形在特定区域所设的法院,如当时上海的特区法院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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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护乌桓司马

    官名,汉置,为护乌桓校尉之属官,俸六百石,掌领兵马。见《后汉书·百官志五》。

  • 总署

    即“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 太子骑官备身幢主

    参见“太子骑官备身五职”。

  • 哈思呼额尔吉爱叶拉喇哈番

    满语官名。汉译为“左参议”。

  • 盐提举

    见“盐课提举司提举”。

  • 大比

    选官制度。始见于周。定每三年一次。《周礼、地官、乡大夫》: “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宋、元、明、清诸朝沿用以称乡试,每三年一次,于子、卯、午、酉年八月在各省省城及京师举行考试,

  • 典牝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驾部中大夫属官,员一人,掌牝马的饲养,下设典牝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留守卫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改原都镇抚司而置。后改留守都卫。八年复为留守卫。详见“留守五卫”。

  • 部推

    任官制度。明朝京官太常卿以下官职空缺,多由吏部推举,再加任用。武官任副将、参将、游击将军、佐击将军、坐营官、大号头官等,则由兵部推举。明代铨选方式之一。即由吏部推选太常卿以下官。参见“廷推”。

  • 高车虎贲将

    官名。北魏置。侍卫武官首领,统领高军虎贲。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