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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用班

清朝授官班秩之一。指奉旨以某官用者之特旨班次。乾隆四年 (1739) 定,凡特用指明分至何部者,先在该部额外上行走,遇缺题补实授,未指明何部者,掣签分部学习行走,遇缺由部照例铨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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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国医工长

    官名。西汉始置,《汉书·武五子传》记燕刺王有医工长,颜师古注:“医工长,王官之主医者也”。东汉沿置,秩比四百石,《后汉书·百官志五》“本注”说:“主医药”。

  • 副判录

    官名。明初判录司副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置,二人,从七品,协判录掌在京官吏俸禄及公文出入等事。后改左、右司副。

  • 检讨

    官名。唐朝始置。集贤院有知检讨官。宋朝崇文院、史馆均置,以他官兼任,掌修国史。北宋末年讲议司、南宋初年修政局亦置。明清为翰林院史官,位次于编修,从七品。掌撰述记载,修纂国史。一般由三甲进士留馆者充任,

  • 屯田部郎中

    官名。明初工部所属屯田部置,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事务。洪武十三年(1380)改屯部郎中,二十九年,再改屯田清吏司郎中,遂为定称。

  • 建设委员会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国民政府置,掌研究、筹备及实行全国建设计划,办理水利、电气及不属于各部会主管的国营事业;对各省区长官办理建设事宜,负监督、指导之责。本会由国民政府聘任委员若干人组成,行政院院长、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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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举制科之一。五代后周世宗时始设,属于儒学类科目。宋太祖时沿置,不论前资、现任职官或是黄衣草泽之士,均许应诏对策。

  • 司成宣业

    官名。即国子博士,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国子博士。学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国子监为司成馆,博士为司成宣业,咸亨元年(公元670年)改司成馆复为国子监,司成宣业复

  • 平南抚军上将军

    将军名。金章宗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侵宋时置,为侵略军之统帅,正三品。事毕则免。见《金史·百官一》。

  • 内阁饭银处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又称饭银库,专掌饭银的收支。内阁的饭银由各省总督、巡抚及布政使咨送,以充内阁官员餐食费用。分配的数额是大学士每日银三钱,以下官员依次递减,至中书每日银六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