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礼乐长
官名。东汉置,秩比四百石,《后汉书·百官志五》“本注”说:“主乐人”。
官名。东汉置,秩比四百石,《后汉书·百官志五》“本注”说:“主乐人”。
官名。法曹长官。南朝齐公府、将军府置,梁、陈沿置。梁三班至流外五班。陈八品至九品,又为尚书令、仆射子起家官之一。北魏、北齐公府、将军府、诸州府置。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七品上至九品,北齐
明朝内府所属机构。隶内官监。与石作、瓦作、土作等负责营造宫室、陵墓等事。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所置四方使者署属官,每署一员,掌其方贵贱立功合叙者。
官名。诸侯之禁卫武臣。周朝置。《国语·鲁语下》: “诸侯有旅贲,御灾害也。”韦昭注: “御,禁也。旅贲,掌执戈盾夹车而趋,车止则持轮,所以备非常,禁灾害也。”三国魏咸熙元年(264)复五等爵,诸公国置
长官下属的佐助官员,也写作“寮佐”。如汉朝的掾史属、佐史、从事等;唐宋时期的录事参军,判官、推官、主簿以下的属员皆是。
官名。明朝大理司左、右司长官。掌狱讼复审。建文(1399—1402)时改左、右寺正置,各一人,正六品。成祖即位复旧制。
官署名。南朝梁置,属东宫,掌经籍。设太子洗马、典经守舍人等官员。
宋朝各级地方行政长官统称。自知州、知县至监镇、知寨,皆属亲民官。选人改京官后,通常皆须任亲民官一次。亲理军民之事的地方官,汉、唐指郡守、刺史、县令;宋指知州、知府、知县等。见宋赵升《朝野类要二·称谓》
官名。西汉武帝时常以郎官供尚书署差遣,掌收发文书章奏庶务,后渐成定制,成为中朝常设官职,员四人,一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主羌夷吏民,一主户口垦田功作,一主钱帛贡献委输,分隶诸曹尚书。东汉置三十六员(或说置
官名。唐德宗贞元八年(792)罢校理官而置,四员,正九品下,宪宗元和二年(807)复校理官而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