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卫指挥使司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改原都镇抚司而置。后改留守都卫。八年复为留守卫。详见“留守五卫”。
官署名。明洪武三年(1370)改原都镇抚司而置。后改留守都卫。八年复为留守卫。详见“留守五卫”。
官名。明嘉靖二十九年(1550)置,以兵部尚书侍郎或右都御史充任,协掌京营操练之事。万历九年(1581)革。十一年复置。天启(1621—1627)中增一人,后革。崇祯二年(1629)复增一人。
官署名。 秦置, 属太仆。 入汉因之, 有长丞主其事,主皇帝乘马。东汉省。
①官署合称。即隋朝盐池总监所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各置监、副监及丞。②官名合称。即隋朝盐池总监所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长官,视正八品。
以人力牵拉而行的车,亦称步挽车。皇帝在宫廷游宴时常乘之,有时则作为副车。当大臣年老体弱时,作为特殊恩遇,赐乘步挽入朝。
清制,翰林院侍讲以上的满缺,得由各部郎中升补,不限于翰林院出身者,称为外班翰林。这是因为清初满人翰林出身者不多,不敷补授的缘故。
官名。即“贵州清吏司员外郎”。
县门下吏名。汉置,见《隶续》一九《尉氏令郑季宣碑阴》,其地位低于记室史,参见“县记室掾”。
清代刑部内部机构。掌收储各省报解饭银及户工两部拨给饭银。各级官员及书吏的饭银各有定额,官员按月支给,书吏按季支给,各司多少不等。各役工食及杂项开支也都由本处核发。无额定职官,由尚书酌派满、汉司员各一人
见“云麾使”。
官名。十六国后秦置。《资治通鉴·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四年 (389) 》: “十二月,后秦主(姚)苌使其东门将军任瓮诈遣使招秦主 (苻) 登,许开门纳之。”胡三省注: “东门将军,苌使守安定东门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