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地方法院分院的主官。见“地方法院分院”。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次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侍郎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佐尚书执掌本部一应事务。宣统三年(1911),改副大臣。
1、官名合称,指郡守及县令。郡守掌治其郡,县令掌治其县。《汉书·陈胜传》:“攻陈,陈守令皆不在。”注:“师古曰:守,郡守也。令,县令也。”《后汉书·窦融列传》:“刺史、守令多出其门。”又《后汉书·卢芳
见“干办公事”。官名。亦称勾当官。勾当为主管之意,唐始用为职衔名称。《新唐书·第五琦传》记琦“拜监察御史,勾当江淮租庸使。”宋置勾当公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三十说:“国朝康定元年(公元1040年)诏
官署名。三国魏、西晋皆置,为尚书省诸郎曹之一,设郎(郎中),隶五兵尚书。东晋省。北魏复置,隶七兵尚书。北齐沿置,隶五兵尚书。掌鼓吹太乐杂户等军政杂事。官署名,三国魏始置尚书都兵曹,掌都内之兵;晋因之。
官名。明初工部所属屯田部置,一人,正五品,掌本属部事务。洪武十三年(1380)改屯部郎中,二十九年,再改屯田清吏司郎中,遂为定称。
官署名。明置于通州东张家湾,为户部直辖的盐课批验所,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隆庆六年 (1572) 革。官署名。明置,属户部,掌张家湾盐仓检校、批验之事。置大使、副使各一人,隆庆六年(公元1572年)俱裁
官名。晋始置,南朝宋与梁陈以及北齐均沿置之。隋诸王国有舍人四人。唐沿置于亲王府,掌供引纳驱策之事。
①清朝八旗组织之基层编制单位,即“牛录”。②官名。清朝八旗组织中基层编制单位牛录之长官,满语称牛录额真、牛录章京。顺治十七年(1660)定汉名为佐领。定制: 满洲六百八十一人,蒙古二百零四人,汉军二百
宋朝侍郎右选郎中、员外郎通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