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司的监察职掌
宋制,称监司者为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诸司。依《职制令》规定,“诸监司每岁分上下半年巡按州县,具平反冤讼,搜访利害及荐举循吏,按劾奸赃以闻。”“诸监司岁以所部州县,量地远近,更互分定,岁终巡遍,提点刑狱仍二年一遍,并次年正月,具已巡所至月日,申尚书省。”“诸察访所至,采访在任官,能否奏,仍以知州通判治状申尚书省,武臣申枢密院。”“诸监司按察官,每岁终,具发摘过赃吏姓名,置籍, 申尚书省。”
宋制,称监司者为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常平诸司。依《职制令》规定,“诸监司每岁分上下半年巡按州县,具平反冤讼,搜访利害及荐举循吏,按劾奸赃以闻。”“诸监司岁以所部州县,量地远近,更互分定,岁终巡遍,提点刑狱仍二年一遍,并次年正月,具已巡所至月日,申尚书省。”“诸察访所至,采访在任官,能否奏,仍以知州通判治状申尚书省,武臣申枢密院。”“诸监司按察官,每岁终,具发摘过赃吏姓名,置籍, 申尚书省。”
官职名。明朝太常寺置。弘治七年(1494)始设,以太常寺增卿一人、少御一人,专职提督诸馆事。嘉靖 (1522—1566) 中,裁卿,只设少卿一人。官署名。明置,掌译书之事。自永乐五年,外国朝贡,特设蒙
官署名。元朝置。掌织造丝绸。世祖至元二十四年(1287),改为撒答剌斯提举司。
官名。宋朝吏部侍郎左选置,参掌本选之事。参见“侍郎左选”。
爵名。或称“亚卿”、“次卿”。周朝诸侯国卿爵分上、中、下三等,下卿为卿爵最低等。参见“中卿”。官名。周代天子和诸侯都设卿,分上卿、下卿。《春秋公羊传·襄公十一年》:“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
官名,汉置,掌铸钱。见《汉印文字证》。
官名。突厥阿史那氏别部大臣,世代为其官而无员限。
封爵名。东汉末年吕布被封为温侯。《三国志·魏书·吕布传》:“允以布为奋武将军,假节,仪比三司,进封温侯,共秉朝政。”
北洋政府时期国务院的内部机构。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七月十八日公布的《国务院秘书厅官制》规定,设秘书长一人,承国务总理之命,掌理秘书厅事务。秘书长有事故时,由首席秘书代理。秘书六人,分掌宣达法
官署名。民国元年 (公元1912年) 北洋政府于农林部设林务司,次年改设农商部时称农林司。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一月三日公布《农商部附设林务处暂行章程》,于部内另设林务处,管理全国森林事宜。依照《
官名。亦称 “祭酒从事史”。州府主要僚属之一。晋朝始置,掌州所置兵、贼、仓、史户、水、铠诸曹事,不设之州则以主簿治事。南朝沿之,无定员,梁自一班至流外四班,陈九品。北齐、隋诸州亦置,视九品,隋炀帝罢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