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APP>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省长

省长

官名。民国五年改各省巡按使为省长,为一省之行政长官。国民政府在军政、训政期内,设省政府委员会,置主席一人,委员五至七人,处理省政。二十五年宣布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中规定省政府设省长一人,任期三年,由中央政府任免。


官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改巡按使置,其职权如下:一、管辖全省民政各官及巡防、警备等队,并受政府之特别委任,监督财政、司法、行政及其他特别官厅之行政事务;二、为执行法律、教令或依法律教令之委任,得发布省单行章程;三、所辖地方官吏之命令或处分,认为有违反法令或妨害公益、侵越权限时,得停止或撤销之。四、各县知事,由省长呈请大总统任免,并咨陈内务部;五、受政府之特别委任,监督全省财政,有检查租税出纳及考核收税官吏之权;六、受政府特别委任,监督司法行政;七、于非常事变之际,需用兵力或为防卫起见需用兵备时,得咨请驻扎于附近之军队及军舰之长官,派兵会同处理;八、兼署督军者,则督理军务。

猜你喜欢

  • 奋武佐郎

    散阶称号。清朝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为武职从七品之封赠。五十一年,改武信佐骑尉。

  • 四部大人

    官名。北魏初期置,掌刑案审决。《魏书·刑罚志》说:“魏初刑禁疏简,宣帝南迁,复置四部大人,坐王庭决辞讼,以言语约束,刻契记事,无囹圄考讯之法,诸犯罪者皆临时决遣。”

  • 郡漕曹

    郡分职诸曹之一。汉置,《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有漕曹掾及左右史各一人。漕曹之职当为管理漕运。汉制,郡国之粟或存本郡,或漕送京师,或转运于他郡,均按中央命令办理。《后汉书·百官志》记太仓令“主受郡国

  • 宣政使

    官名。北宋太宗淳化五年(994),为赏昭宣使王继恩镇压王小波、李顺起义之功,特置此官授之。后用为内侍高级阶官,朝参位在东班前,称为班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定为正六品。徽宗政和二年(1

  • 饷所

    南宋总领所别称。

  • 王府孽牲所

    官署名。明朝于各王府置,掌畜养牲畜,以供王府之需,所设官俱为杂职。

  • 西邸

    官署名,掌卖官。《后汉书·孝灵帝纪》:“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五百万。”

  • 校考使

    使职名。见“监中外官考使”。

  • 左宫门将

    官名。即太子左监门率,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并降为正五品,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复名左监门率。

  • 成全大夫

    官名。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医官阶官名,改军器库使置,正七品。医官阶官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改军器库使为成全大夫,作为医官阶官,秩正七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