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奉养
汉朝皇室及封君在汤沐邑内所得赋税收入,皆归其私有,供其日常享用,故称之为私奉养,不领于国家经费。
汉朝皇室及封君在汤沐邑内所得赋税收入,皆归其私有,供其日常享用,故称之为私奉养,不领于国家经费。
官名。殷朝始置。西周沿置。主田猎及领兵征伐。《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甲骨文字》第二八一片: “戊子卜, 宾, 贞犬族裒田。《员鼎铭》: “王兽(狩)于昏献,王命员执犬
官名。掌造作宫廷衣物。北魏置。见《魏书·京兆王传》。
官名。又称“元司马”。春秋时晋国置。晋国军制上、中、下三军皆设司马。中军司马隶属于中军尉,掌执军法。大夫爵。《左传·襄公三年》:“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杨伯峻注:“其仆,为扬干驾车者也
监狱官名。清光绪庚子年(公元1900年)以后,改革官制,凡新旧监狱的主官一律称管狱官。
官名,西汉置,属少府,掌养马。《汉书·金日磾传》:“日磾以父不降见杀,与母阏氏、弟伦俱没入官,输黄门养马……上奇焉,即日赐汤沐衣冠,拜为马监,迁侍中驸马都尉光禄大夫。”官名。西汉黄门令所属,掌养马。见
长官所亲近信任的下属官员。《汉书·严延年传》:“尤巧为狱文,善史书,所欲诛杀,奏成于手,中主簿亲近史不得闻之。奏可论死,奄忽如神。”
官名。西汉置太子厨长及丞,属太子詹事。其职掌是主太子饮食,《汉书·王莽传》中提到的厨长、丞,可能就是太子厨长及丞。东汉有太子食官令,便不置太子厨长、丞。
汉朝官吏奉使外出时,或由皇帝授予节杖,以提高其威权。魏、晋以后,凡重要军事长官出征或出镇时,加使持节,可诛杀二千石以下官员。皇帝派遣大臣出巡或祭吊等事务时,亦使持节,以表示权力和尊崇。隋、唐亦作为皇帝
监狱名。唐置,据《唐六典》记载,唐代于东都洛阳置河南府狱,河南、洛阳两京县亦均有狱。河南府狱与河南、洛阳两京县之狱,除由府尹和县令管辖外,并受朝廷监督,也拘系朝廷犯罪官员,因此具有中央监狱和地方监狱双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府中大夫玉府上士佐官,正二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