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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隋唐以后科举考试的分科名目。分为常科与制举两种,唐时名目繁多,宋代分科较少,明清则只设进士一科。参见“科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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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祭有司

    周朝称职司祭祀礼仪的官员。《周礼·春官·小宗伯》: “若军将有事,则与祭有司将事于四望。”

  • 台长

    官名。北洋政府置,后改称台正,为中央观象台的主官。见“中央观象台”。

  • 三旗包衣护军营

    内务府所属军队。清置,原属领侍卫内大臣,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年)改隶内务府。选取包衣兵之精者组成,镶黄、正黄、正白上三旗中各有一营。掌守卫各宫门禁。主官为护军统领,下设参领、护军校等官,共一百九十

  • 勾当河渠事

    官名。宋置,掌修河决等事。见“提举河渠”。

  • 郡宗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置,为郡属官。《梁书·武帝纪》: “诏于州郡县置州望、郡宗、乡豪各一人,专掌搜荐。”

  • 宏词科

    科举科目。亦称“博学宏词科”。南宗高宗绍兴三年(1133)沿唐制再立,为主要制举科目。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设为宏词科。至清乾隆(1736—1795)中,讳改“宏”为“鸿”。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

  • 尚书车部郎

    参见“车部郎”。

  • 从仕郎

    官名。为文散官,金朝始置,以授从八品下文官。明朝沿置,改从七品文官,初授。金代文官共九品、四十二阶,从八品下称从仕郎。参看《金史·百官志一》。

  • 集贤院判院事

    官名。唐开元十三年(公元725年)置,协助知院事、副知院事管理院务。

  • 干办官

    宋朝干办公事别称。参见“干办公事”。官名。宋置,见“勾当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