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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省

官署名。晋朝置,《晋书·徐广传》: “(徐广)除秘书郎,典校秘书省。”一说晋朝称秘书寺,至南朝梁终改称秘书省,与尚书、中书、门下、集书并称五省。设秘书监为长官,领著作省,掌管国史的修撰及管理中外三阁图书。其官属有秘书丞、秘书郎、著作郎、著作佐郎、校书郎等。北魏又设秘书令,位在监下,还设有秘书钟律郎; 当时、秘书省长官经常参议制度,因设有“内秘书”,亦称秘书省为外秘书。北齐置监、丞各一员,郎中四员,校书郎十二员,正字四员,又领著作省。隋初加置录事二员,领著作、太史二曹。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增置秘书少监一员,为秘书省次官,减校书郎为十员,改太史局为监。其后又改秘书监、少监为秘书令、少令。又置儒林郎十员,掌明经侍问,唯诏所使;文林郎二十员,掌撰录文史,检讨旧事。此二郎皆炀帝即位前的直司学士增校书郎员四十人,加置楷书郎员二十人,掌抄写御书。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名兰台,改秘书监为兰台太史,少监为兰台侍郎,秘书丞为兰台大夫,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天授(690—692)初,改秘书省为麟台,秘书监、少监、丞为麟台监、少监、丞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以秘书监一员为长官,少监二员为次官(睿宗太极元年(712)增为二员),置秘书丞一员,秘书郎四员,校书郎八员,正字四员,主事一员,令史四员,书令史九员,典书八员,楷书手八十员,亭长六员,掌固八员,熟纸匠、装潢匠各十员,笔匠六员。并领著作、太史二局。后国史、太史分为别曹,秘书省但主书写勘校。北宋前期,典籍图书之事皆归秘阁,秘书省仅掌常祭祀祝板,置判省事一员以判秘阁官兼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秘书省始置监、少监、丞各一员,著作郎一员,著作佐郎二员,秘书郎二员,校书郎四员,正字二员。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实录、天文历数之事,并领太史局。南宋初不置,高宗绍兴元年(1131)复置。西夏亦置。辽金、元改称“秘书监”。


官署名,南北朝时梁置秘书省,掌管国家的典籍图书,其官有监、丞各一人、郎四人。北齐秘书省,掌管经籍,设监、丞各一人、郎中四人、校书郎十二人、正字四人。隋朝秘书省,除掌典籍外,还领著作、太史二曹。其官有监、丞各一人、郎四人,另有校书郎、正字、录事等官;著作曹置郎、佐郎、校书郎、正字;太史曹置令、丞、司历、监候,还有天文、漏刻等博士。见《隋书·百官上、中、下》。唐代秘书省,设监一人,从三品;少监二人,从四品上;丞一人,从五品上。监掌经籍图书等事,领著作局,少监为之贰。秘书郎三人,从六品上;掌四部图籍。校书郎十人,正九品上;正字四人,正九品下;掌好雠典籍,刊正文字。著作局郎二人,从五品上,掌撰碑志、祝文、祭文等,并判局事。见《新唐书·百官二·秘书省》。宋代秘书省,设监、少监、丞各一人,监掌古今经籍图书、国史实录、天文历数之事,少监为之贰,而丞参领之。其属有五:著作郎一人、著作佐郎二人,掌修纂日历;秘书郎二人;掌集贤院、史馆、昭文馆、秘阁图籍,以甲乙丙丁为部,各分其类;校书郎、正字,掌校雠典籍,判正讹谬,各以其职隶于长贰。见《宋史·职官四·秘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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