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宋朝初年置,属少府监。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改为东、西染院。参见“染院”。
官署名。辽北面官。掌长宁宫契丹军民之事。置都部署、副部署、判官等职。
官名。南齐置,州郡属官。职掌伴送离任长官至其他任所或京师,多由长官亲信担任。
官名。北周置。掌延纳王言,出宣帝命。一说为天官府属官。下设宣纳上士、宣纳中士以佐其职。正四命。官名。北周置,正四命。府属不明,可能隶属于天官府,掌皇命传宣和接受章奏之事。任此职者见《隋书·卫玄传》:“
官名。宋政和二年(公元1112年)因盛章奏请,依尚书六部之例于开封府置架阁主管官一人,掌管开封府的档案。
官名。清至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无定员定职,遇印务札蓝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
清代工部内部机构。掌管部印,并收受在京各衙门文书,呈堂官阅后,分发各司办理;给内阁报送本部题本;内阁传抄题本,分由本处满、汉司员抄写。满、汉司员定额各一人,由四司司员轮值。
吏名。南宋置,隶临安府开拆司,主管开拆司事,其下有副开拆官、下名开拆官。
西周春秋时期国野制下社会的主要结构。西周时在商代“族尹”和“里君”两种不同的行政管理形式的基础上,在王畿和诸侯的封国中划分国野两大区域,国指王城和诸侯的国都,但国也可包括四郊;郊外为野。上层贵族居于城
见“教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