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膳司
官署名。即“精膳清吏司”。
官署名。即“精膳清吏司”。
官名。春秋时秦国设置。《左传·僖公十五年》:“秦伯伐晋,卜徒父筮之,吉。”杜预注:“徒父,秦之掌龟卜者也。”
官名。战国时为郡守尊称。秦统一后分全国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西汉景帝中二年 (前148)更名郡守为太守。新莽改名大尹。东汉复故,秩二千石。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管郡之民政、司法、监察、军事、财赋
官名。西汉水衡都尉所属的都水长丞是管辖三辅地区水利的官。其以高子长丞的其他官员领此事的,称领护三辅都水,如息夫躬、刘向都曾任此职,又冯参曾任领护左冯翊都水。见《汉书》各本传。
即御史台。汉朝御史台(府)中有许多柏树。故称御史台为“柏府”或“柏台”。参看“御史台”条。
官名。秦汉为太子家令副贰,秩四百石。两晋南北朝沿置。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九品,梁流外七班。北齐置为太子家令寺次官,九品。隋、唐沿置,隋从八品,唐从七品上。宋朝唯存其名,罕有除授。辽朝亦
官名。唐末始置。五代后梁于开封府置,左、右各一人,以牙校充任。宋朝开封府及陪都河南府、应天府、大名府皆置,各左、右一人,为军巡院长官。太祖开宝六年(973),改用士人,增设左、右军巡判官为副职。掌京城
前、后、左、右军将军的合称。十六国前秦时亦以称中军、镇军、抚军、冠军将军。(1)春秋时军制。楚国原有上中下三军,后加置新军,合称四军,每军有二卿。见《左传·襄公八年》。又晋国一度也设置四军,参见“六军
侯的家臣之一。《战国策·秦策》记甘罗年十二,为文信侯少庶子。汉承秦制,规定列侯置庶子一人,与家丞同主侍侯,理家事。东汉时规定列侯所食封户不满千户的不得置家丞,但得置庶子一人。三国魏亦置,见洪饴孙《三国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靴鞋。
官署名。民国置,为一市的最高行政机关,设市长一人,总理市务。下设警察、财政等局。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国民政府公布《特别市组织法》与《市组织法》,十九年(公元19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