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杖主
官名。南朝宋、齐置。领细杖队,掌宫庭侍卫,多以直阁将军领之,亦有以广威将军等领者。或分置左、右。
官名。南朝宋、齐置。领细杖队,掌宫庭侍卫,多以直阁将军领之,亦有以广威将军等领者。或分置左、右。
对录为进士而未直接任官者的称呼。明洪武十八年(1385)始定,给以禄米,于诸司观政,使其谙练政体,然后擢任之。除入翰林院称庶吉士外,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诸署仍称进士。三年后即选京职。
意即兼为乌桓校尉。乌桓校尉,即护乌桓校尉,为乌桓地区的军政长官。参看“领”、“乌桓校尉”条。
清朝荫叙制度之一。顺治三年(1646)定制,官员为王事而亡,依应升品级赠衔,并荫一子入监读书。康熙十八(1679)定,殉难官依本衔荫子,不依赠衔。雍正十二年(1734)定,官员因公差而死,依应升品级荫
官名。辽朝置,为北面官。著帐郎君院官员。领当值郎君侍应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武藏中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司袍袄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金中大夫属官,正三命。下设锻工中士、锻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官名。隋代为避文帝父杨忠之讳,改太子中舍人为太子内舍人,属门下坊,地位在左庶子之下。参见“太子中舍人”。
官署名。明朝南京六部之一。永乐十八年(1420)迁都北京后,原留南京之户部遂加“南京”二字。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去“南京”二字,只称户部。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留南京之
地方行政区名。明清对世袭土官所管府之统称。元朝已有土官掌府事者,至明,始分流土。以别于流官所辖之府,故名。广西、四川、云南等省设有。与府平级,长官为土知府。其他职官及品级均同于内地之府,有同知、通判、
唐古特官。清分设于前后藏,为达赖与班禅宫中之官。为协助却本堪布管理诵经、礼拜、供养等事的喇嘛,隶于却本堪布。民国时期沿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