缮用司
官署名。元延祐六年(公元1319年)改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置,次年复改为府。见“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
官署名。元延祐六年(公元1319年)改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置,次年复改为府。见“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
官名。元置,为太史院的佐官,秩正四品,员额二人。
清末新设于各部尚书、侍郎以下的左、右丞和左、右参议之统称。主要职掌为拟订、审议有关部务之法制政令。丞参是左右丞和左右参议的统称。清朝末年实行新官制,在各部尚书、侍郎以下设左右丞和左右参议,统称丞参;负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各省区设高等法院,省区辽阔者得增设分院,将本院的行政事项酌予划分。分院所管辖的事务,可准用关于高等法院的规定。其组织则较高等法院为简单,只设一名推事时,则不设分院院长,即由推事独任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北王府,员额二十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炮”。
清朝县主簿之别称。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冥氏下士二人,掌攻治猛兽。北周仿此职置捕兽中士,正二命;捕兽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田正下大夫。
官名。匈奴置。由四贵姓中的须卜氏(一译作卜氏)充任。
官名。北魏置。统领虎贲,侍卫皇帝。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 定为从五品上,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官名,西汉置,为虎贲校尉属官,掌领轻车。参看“虎贲校尉”条。
1、汉朝的考试题,根据难度分为甲、乙、丙三科,丙科的试题最容易。《汉书·儒林传序》:“(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2、考试成绩的第三等。《史记·张丞相
官名,汉置,属少府,掌制造陵墓中用物。其官有令丞。《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注说:主作陵内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