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院总裁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蒙藏院的长官。见“蒙藏院”。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为蒙藏院的长官。见“蒙藏院”。
官名,汉置,为郡都尉或校尉属官,掌烽火报警。汉朝在边境置烽火台,发现敌军,则在台上用狼粪点火,冒起浓烟,以报有敌人。据说,狼粪烟抗风力强,能直升高空,很远就能看见,故又称“烽火”为“狼烟”。《后汉书·
司天散官名。金朝置。二十五阶之第二十阶,秩从八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司天翰林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八品上,称校景(影)郎。见《金史·百官一》。
官署名。北宋神宗时始置,掌删定某一方面敕令,纂类成书。设提举详定一司敕令官、详定官、删定官。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七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见。
官署名。唐代宗大历(766—779)末已置,后分南、北两院,各置使一人,以宦官充使。五代迄宋,改用士人,亦分南、北两院,通掌总领内诸司及三班内侍之名籍,郊祀、朝会、宴享供帐之仪,应内外进奉,悉检视名物
官署名。元朝置。掌金银珠玉等物,秩从五品,设提点、大使、副使各二员。立于至元二十七年(1290),隶詹事院。至大元年(1308)到至治三年(1323),隶甄用监。天历二年(1329),划隶内宰司。另置
官名。清末陆军部之职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正四品。掌稽察本部及军队、学堂、局、厂章制等事。宣统二年 (1910) 撤。
官名。北魏前期置。内廷派驻尚书省选部曹监察政务并佐理曹务的官员。《魏书·杨播传》: “(杨懿)征为选部给事中,有公平之誉。”参见“选部”、“给事中”。
官名。北齐置。见“河东局”。
官员任用方式之一, 金元之制,自从九品至从七品职事官均由吏部拟注,称为部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