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APP>历史百科>古代官职>薪给制

薪给制

民国时期的官俸制度。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月公布《中央行政官官俸法》,具体规定了各类官吏的俸给。官俸以货币支付,一般按月计算,称为月俸。在特殊情况下也有按年计算的,称为年俸。官俸依官等高低发给,同一官等之官,其俸额有数级者,由各该长官根据其事务的繁简、学识的高下以及执行勤务的勤惰定之。特任官的官俸比一般文官高,其中大总统月俸为二万四千元,公费四万元,交际费四万元;副总统年俸十万元,公费二万元。国务总理的月俸为一千五百元,各部总长月俸为一千元。简任文官的官俸分为三级,第一级月俸为六百元。第二级月俸为五百元,第三级月俸为四百元。荐任文官的官俸分为七级。最高月俸为三百六十元,最低月俸为二百元,除第二、第三两级相差款额为四十元外,从第四级起,每级相差二十元。委任文官的官俸分为十二级,最高月俸为一百五十元,最低月俸为五十元。第一级至第三级,每级之间相差款额为十元。第四级至第六级之间,第七级至第九级之间、第十级至第十二级之间,每级相差款均为五元。而第三与第四级之间,第六与第七级之间,第九级与第十级之间,其相差款额均为十五元。技术官的薪俸高于同级文官的薪俸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八月公布《文官俸给条例》,规定各级机关的公务员薪俸按官等支付。特任官薪俸级别只有一级,为八百元。简任官薪俸共分六级,每级相差款额为四十元。荐任官的薪俸共分六级,每级相差款额为三十元。委任官的薪俸分为十二级,前六级每级相差款额为二十元,后六级每级相差款额为十元。

猜你喜欢

  • 督捕左理事官

    官名。清初督捕衙门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满洲、汉军各一人,后改满、汉各一人。掌督捕逃人事。康熙二年(1663)改隶兵部。三十八年,以督捕衙门并入刑部,遂裁。

  • 河阳苑

    官署名。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置,北京苑马寺六监二十四苑之一,属通州监。设圉长一人,从九品,下分各群,设群长,掌牧养马匹,以各军需。十八年并入太仆寺。参见“通州监”。

  • 怀义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一班,是最低的一班,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为最低的一班。

  • 副将

    〔一〕官名。①宋朝军事编制将的统兵官,神宗时,一部分禁军实行将兵法,一般每将设正将、副将各一员。南宋时,将为各屯驻大军第二级军事编制单位,隶属于军,统兵官中亦设有副将。参见“将”。②金朝诸边将之一。位

  • 集贤院(殿)大学士

    官名。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置集贤殿大学士,地位在学士之上。四年(公元759年)罢。宋复置,由宰相兼领,元丰改制罢。元至元二十二年(公元1285年)置集贤院大学士,为集贤院长官,员额三人,后定置五

  • 阿里哈超哈甲喇章京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骁骑参领”。

  • 司成中大夫、下大夫

    官名。北周置司成中大夫,正五命;司成下大夫,正四命。职掌国史,府属不明。北周任司成中大夫者见《隋书·张煚传》:“父羡,入为司成中大夫,典国史。”任司成下大夫者,见《北齐书·源彪传》:“周武平齐,入京,

  • 经历

    官名。金朝始设。为枢密院、都元帅府等机构之属官。掌出纳文移。元朝沿置于宣政、枢密诸院、诸大都督、通政司、都察院等衙署。明清有设于宗人府、都察院、通政司等所属经历司者,为经历司之主官(详“经历司经历”)

  • 河堤都尉

    官名。西汉时领治河,不常置。据《汉书·沟洫志》,成帝鸿嘉四年(前17)因勃海等郡河水泛滥,命河堤都尉许商与丞相史孙禁行视,筹划方略。官名。西汉置,掌治河,保护河堤,不常置。瞿蜕园《历代职官简释》:“汉

  • 冢子

    ① 太子别称。《左传·闵公二年》: “太子,奉冢祀社稷之粢盛,以朝夕视君膳者也,故曰冢子。”②官名。战国三晋为太子特设的官职,掌兵器监造。《冢子韩矰戈铭》: “十八年冢子韩矰,邦库啬夫”“造戈”。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