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北宋前期置,以两制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参见“银台司”。
官名。隋朝诸州掌祆教事务官,雍州视从七品,诸州二百户以上所置视从九品。
官署名。即殿中省,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殿中省。元成宗元贞二年(1296)复置,秩正三品。掌皇后中宫财赋等事务,以中御卿为长官。大德四年(1300),改称中政院。官署名,汉
官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勋二府次官之一,置一员,正五品上,与左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
官署名。金朝置。掌酿酒及税收。设在京都及真定以外、课二万贯以上之地。课及十万贯以上设使、副使、小都监各一员,司吏三人; 五万贯以上者设使、副使各一员,司吏三人; 二万贯以上设使及都监各一员,司吏二人。
官署名。简称旗籍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内蒙古所属四十九旗之疆界、封爵、设官、会盟、军旅、驿递等事以及土默特游牧,黑龙江打牲处之各项事务。乾隆二十二年 (1757) 改柔远后司设; 二十九年
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云南、广西等省设有,设于州或土州内。从六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长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
官名。北宋太宗淳化五年(994)置,以内侍充任,掌镇压李顺起义之事。军事皆委其制置,不从中覆。管内系囚,非十恶正赃,悉得以便宜决遣。官名。辽代南面边防官中有此官,掌招安。见《辽使·百官志四·南面边防官
官名。三国魏、西晋皆置,七品。隶尚书台诸曹。官名,三国魏置,为尚书诸曹属吏,七品,掌庶务。参看“典事”条。
清朝县主簿之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