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敕房
明清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明宣德(1426—1435)间置。始选能书者于内阁之西小房办事,称西制敕房。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稿付中书缮进,称东诰敕房。正统后,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于中书等官,于是内阁又有东诰敕房。设中书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及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清康熙十年(1671)沿置,由汉本房兼辖、遇办理诰敕,由大学士于汉侍读、中书内添派管理,无定员。额设供事四人。掌理核校颁发诰敕之事。宣统三年(1911)裁。
明清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明宣德(1426—1435)间置。始选能书者于内阁之西小房办事,称西制敕房。诸学士掌诰敕者居阁东,具稿付中书缮进,称东诰敕房。正统后,学士不能视诰敕,内阁悉委于中书等官,于是内阁又有东诰敕房。设中书舍人。掌书办文官诰敕,翻译敕书及外国文书、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清康熙十年(1671)沿置,由汉本房兼辖、遇办理诰敕,由大学士于汉侍读、中书内添派管理,无定员。额设供事四人。掌理核校颁发诰敕之事。宣统三年(1911)裁。
官名。东汉末曹操丞相府置,法曹属吏。卢毓曾任此职。见《三国志·卢毓传》。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丞相府属吏,掌议论罪法事。《三国志·魏书·卢毓传》:“文帝为五官将,召毓署门下贼曹……太祖曰:‘毓执之是
官名。见“通直”。
伎术官名。隋置,见“相博士”。
官名。隋朝太子典书坊属官,员四人,从九品上。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名典直。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旬设、节料、斋钱、餐钱、羊豕、米面 薪炭、陶器等物。
官名。金置,为提刑司长官,掌审察刑狱,照刷案牍,纠察滥官污吏豪猾之人及私盐酒曲并应禁主事,兼劝农桑等事。另有副使、判官等。见《金史·百官三·按察司》,参看“提刑司”条。官名。金置,其衔称带“兼宣抚使劝
官署名。金朝置。设于南京(今河南开封)宫城。掌宫城诸门禁卫。
官名。南朝宋晋安王属下,北朝北齐太子均置,以善书者任。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 (736) 定制:凡王子未出阁者置为官属,以现任官充任。明洪武十四年 (1381) 始置于翰林院,正九品,掌以六书供事,不常置
官员服制。唐朝京官散阶未及五品者可赐服绯,佩银鱼袋,以示尊宠,谓赐绯。宋朝沿此制。
周朝祭祀时由史官宣读的祝祷文告。《尚书·周书·洛诰》: “王命作册逸祝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