谋人
爵名。战国秦二十等爵第三级簪袅的别称。《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 “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藁各半石。”
爵名,即二十等爵的第三级簪袅的别称。睡虎地《秦简·传食律》:“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注:“谋人,据简文当为秦爵第三级簪袅的别称。”
爵名。战国秦二十等爵第三级簪袅的别称。《睡虎地秦墓竹简·传食律》: “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酱半升,采(菜)羹、刍藁各半石。”
爵名,即二十等爵的第三级簪袅的别称。睡虎地《秦简·传食律》:“不更以下到谋人,粺米一斗。”注:“谋人,据简文当为秦爵第三级簪袅的别称。”
官名。北魏置。内廷派驻尚书省都牧曹监察政务的官员,亦佐理曹务,掌马及杂畜的牧养。《魏书·宇文福传》: “(宇文福)除都牧给事。”“时仍迁洛,敕福检行牧马之所。福规石济以西、河内以东,拒黄河南北千里为牧
即东宫、太子宫。南朝梁刘孝威《和皇太子春林晚雨诗》:“明离信养德,能事毕春宫。”(见《艺文类聚二》)唐朝《王建诗五·送振武张尚书》:“迴天转地是将军,扶助春宫上五云。”
官制用语。宋朝磨勘制度的一项规定。凡官员磨勘转官,皆有规定年限,如须四考或五考,若获朝廷特恩,得以减少一定年数,发给公据以资证明,称减年。实任年数加减年达到规定磨勘年限,即可提前转官。
官署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机构。世祖时设于路以上(亦有设总摄司者),统辖僧录司、僧正司、都纲司,掌理僧尼词讼。凡遇僧尼与百姓发生词讼,则与地方官府共同处理。长官为总统,下设书吏、公使人等。武宗至大四年
官名。北魏等置,从六品上,为中军将军的属官。见《魏书·官氏志》。
官名。清朝光绪十一年(1885)设。正二品。初由出使德、法、英等国大臣兼。二十八年始专设出使比国(比利时)大臣。辖二等参赞、二等通译、一等书记、二等书记各一人。
官名、属“国民政府参军处”,见该条。
官名。西周设置,见于《尚书·立政》,为掌持王用的器物或御车的仆夫。
转运使司省称。官名。宋朝转运使掌管漕运,所以也称转运使为漕司。唐朝设转运使,宋朝沿袭其制,在转运司设转运使。起初,转运使只负责粮饷转运等事,后来兼理边防、盗贼、狱讼、钱谷等事,成为一路高级地方行政长官
官名。三国魏置。魏元帝咸熙元年(264),交趾吴将吕兴奉表降魏,魏以吕兴为使持节、都督交训诸军事、南中大将军,策命未至,兴为下人所杀。二品,不常置。见《三国志·三少帝记》。杂号将军名,三国魏置,掌征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