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初督捕衙门之职官。顺治十一年(1654)设,满洲、汉军各一人,后改满、汉各一人。掌督捕逃人事。康熙二年(1663)改隶兵部。三十八年,以督捕衙门并入刑部,遂裁。
(1)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的直辖机关,内外城共设二十八区署。见“警师警察厅”。(2)国民党政府时期县政府的辅助机关。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的规定,区的划
官名。清朝刑部督捕清吏司副长官。简称督捕司员外郎。雍正十二年(1734)设。满洲一人,从五品。佐郎中掌八旗及各省驻防逃人事。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署名。元成宗大德十年 (1306),置万宁规运提点所,天历元年 (1328),改为营缮司,秩正四品,隶寿福总管府。设达鲁花赤、司令、大使、副使各一员。官署名。元置,属寿福总管府,掌营造、钱粮之事。秩
国际慈善组织。起源于公元1792年法国兵士创设的战地医院,以救护战地伤兵、掩埋尸体为主要任务,其后逐渐发展进而进行各种救济事业,如自然灾害救济、社会救济等,其经费全由募捐而得,公元1864年8月,由瑞
官署名。辽朝永兴宫所属机构。掌马群畜养蕃息之事。置侍中、敞史等职。
官名。①北宋太宗淳化二年(991) 审刑院置,与知审刑院共同详复大理寺所断案牍,写出奏章,上于皇帝。后定员六人,以朝官充任。不限在职年月,其阶官但及三年,即引对迁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随审刑院
乐官。《左传·成公九年》:“问其族,对曰:泠人也。”注:“泠人,乐官。”泠人,同伶人。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左传·成公九年》:“问其族,对曰:“泠人也。”注:“泠人,乐官。”亦作伶人,参见该条。
官名,汉时夫余国置。《三国置·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夫余在长城之北……国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诸加别主四出,道大者主数千家,小者数百家……有敌,诸加自战。”
官名。北周大象元年(579),宣帝传位于静帝,自称天元皇帝,内史司置上大夫为长官,亦称上内史。员一人,掌皇帝诏书的撰写与宣读,权力极重。正六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其职掌、官属参见“内史中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