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晋武帝泰始八年(272)置,与前军、左军、右军将军合称四军将军,各领营兵千人,是护卫皇帝宫禁的主要禁军将领之一。员一人,四品。东晋初犹领营兵,哀帝兴宁二年(364),因不领营兵,罢。南朝宋复置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设。掌治安、公共卫生、建筑审核、营业执照、京师市政工程等事宜。辖保安、卫生、工筑、营业四科。置郎中一员,总理司务。下设员外郎四人。三十二年,司撤,事
①任用官吏的常规。《商君书·农战》: “常官则国治。”②长期担任同一官职。《商君书·农战》:“常官治者迁官。”
清朝地方士绅对州县官之尊称。
武官名。金置,属殿前都点检司。秩从五品,员额八人,掌总领亲军。凡宫城诸门禁卫,并行从宿卫之事,均为其所掌。
官署名。清末置于各省,掌关于商务事项。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山西部分置。参见“山西部”。
官名。三国吴孙权置。《三国志·朱据传》: “(孙权)追思吕蒙,张温以为据才兼文武,可以继之,由是拜建义校尉,领兵屯湖熟。”官名,三国吴置,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掌领兵作战或驻守。《三国志·吴书·朱据传
命妇的称号之一,清朝一品官员的正妻封一品夫人。《清通典·职官十八》:“国朝定命妇之制,凡封赠:一品之妻为一品夫人;二品妻,夫人;三品妻,淑人;四品妻,恭人;五品妻,宜人;六品妻,安人;七品妻,孺人。”
即“督捕清吏司员外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