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引官
吏名。北宋三司、开封府、殿前司、马步军司皆置。隶三司者,任满五年,授三班奉职;隶开封府者,任满七年,授三班奉职;隶殿前司者,任满三年,授三班奉职;隶马步军司者,任满三年,授三班借职。南宋时,御史台亦置。负责本部门有关杂务。
吏名。北宋三司、开封府、殿前司、马步军司皆置。隶三司者,任满五年,授三班奉职;隶开封府者,任满七年,授三班奉职;隶殿前司者,任满三年,授三班奉职;隶马步军司者,任满三年,授三班借职。南宋时,御史台亦置。负责本部门有关杂务。
职衔名义。唐朝非门下省长官侍中而受命主持门下省事者。《旧唐书· 太宗纪下》:“贞观十年 (636年) 夏六月,以侍中魏征为特进,仍知门下省事”,“太常卿、安德郡公杨师道为侍中。”《玄宗纪上》:“开元二
官署名。金置。属少府监。掌造金银器物、亭帐、车舆、床榻、帘席、鞍辔、伞扇及装钉之事。设令、丞领署事,秩从六品、从七品。下设直长,秩正八品。官署名。隋置,分左内右三尚方署,各置令丞,掌造御用器物,属太府
官名。明于洪武二十九年(1396)于詹事府左春坊置。一人,从八品。与左、右司直郎及右清纪郎掌太子东宫弹劾、纠举之事。不常设。
官署名。明朝户部宝钞提举司所属机构。洪武七年 (1374) 置。设大使一人,正八品; 副使一人,正九品; 典史一人。掌备印钞用纸。十三年罢,十九年复置。中叶后,以钞法不行,革副使。官署名。明置,属宝钞
官署名。元置,属宣徽院,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州门下吏名。北魏司州有门下督,见《八琼室金石补正》一三《校官郎淳于道等残刻》;扬州亦有门下督,见《魏书·灵征志下》。职主州府兵卫。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朝官以上曾任转运使、提点刑狱者充任,佐三司使、副使分理三司事务。户部、盐铁、度支分置三使时,三部亦各设,称三部判官。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废。金朝亦置,员三人,从六
官署名。明初都察院十二道之一。洪武十五年 (1382) 始置,置监察御史掌其事。建文 (1399—1402) 中罢。成祖即位,复置。永乐元年 (1403) 改北京道。
官名。参见“殿中内监”。
太平天国所设诸匠营之一。所辖为木工,掌建造宫室房屋及制作各种木制器物。木营与土营初期效率甚高,建造天王府不期年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