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署司法人员
官类名。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高等审判厅的分厅、分庭并未普遍设立,为求补救起见,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以受理上诉案件。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件,限于刑事自三等刑以下、民事自一千元以下为限;超过限度的,应由高等审判厅复勘。其管范围和道区一致,但亦有例外,如奉天洮昌道只管辖洮南等六县,其余法库等七县因距省会较近,直接受高等审判厅管辖。
官类名。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高等审判厅的分厅、分庭并未普遍设立,为求补救起见,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以受理上诉案件。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件,限于刑事自三等刑以下、民事自一千元以下为限;超过限度的,应由高等审判厅复勘。其管范围和道区一致,但亦有例外,如奉天洮昌道只管辖洮南等六县,其余法库等七县因距省会较近,直接受高等审判厅管辖。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新置散职八尉之一,正九品。武散官名。隋炀帝时置,秩正九品。
①古代高级军职名,位在诸将上。②北宋无品武阶官名,位殿侍下、军将上。徽宗政和 (1111—1118) 后,改名进武副尉。③大将军省称。将军名号,凡将军皆掌征伐。1、古代将军名,地位在诸将上。《史记·淮
官名。每侯国置相一人,其俸各如本县,掌治民,如令、长,不臣。但纳租于侯,以户数为限。侯的家臣,有家丞、庶子各一人,掌侍侯,理家事。见《后汉书·百官志》。官名。汉武帝时始置,为侯国的行政首长。《后汉书·
泛指做官的,或退职的官员。缙绅,原意是红色的带子,用来挿“笏”。“笏”是古代群臣朝见时手中所持的窄长板,称手板、或笏板,用来记事或比画;有玉质的,有象牙的,也有用竹做的。因为只有做官的人才有缙绅,故用
武官名。金置,见“统军司”。
官名。隋置,掌出入贸易之事。
掌酒之官。《通典·职官七·光禄卿》:“晋有酒丞一人;齐食官局有酒吏;梁曰酒库丞;北齐有清漳令丞,主酒;后周如古周之制,隋曰良醖署,令丞各一人,大唐因之。”
又译“吐里”、“秃鲁”。辽、金管理边疆诸部族的官职,掌词讼和防察背叛等务。元初沿用。官名。金置,从七品,掌部落词讼,防查违法等事。见《金史·百官三·诸秃里》。
官署名。北齐太子家令寺始置,有令、丞,别领器局,酒局二丞。隋朝沿置,令一员、丞二员。唐朝置令一员、丞二员,掌东宫饮膳之事,另有掌膳、奉觶等属。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夏官府职方中大夫属官,佐职方中大夫、小职方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 ,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为职方司次官。宣帝即位,复置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