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署司法人员
官类名。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高等审判厅的分厅、分庭并未普遍设立,为求补救起见,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以受理上诉案件。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件,限于刑事自三等刑以下、民事自一千元以下为限;超过限度的,应由高等审判厅复勘。其管范围和道区一致,但亦有例外,如奉天洮昌道只管辖洮南等六县,其余法库等七县因距省会较近,直接受高等审判厅管辖。
官类名。北洋政府时期由于财政困难,高等审判厅的分厅、分庭并未普遍设立,为求补救起见,在道尹公署附设司法人员二至三人(由道尹遴选谙熟法律的合格人员充任)以受理上诉案件。可以由道署司法人员迳行判决执行的案件,限于刑事自三等刑以下、民事自一千元以下为限;超过限度的,应由高等审判厅复勘。其管范围和道区一致,但亦有例外,如奉天洮昌道只管辖洮南等六县,其余法库等七县因距省会较近,直接受高等审判厅管辖。
官署名。元朝设于世祖至元九年1272),隶工部,秩从五品。置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元代工部所属机构。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置,秩从五品,以提举、副提举各一人主管。
官名。唐高宗龙朔三年 (663) 始置太子左、右谕德各一人,正四品下,掌谕太子以道德,随事讽赞,分隶左、右春坊。宋朝仁宗、神宗、钦宗为太子时皆置,以他官兼任。金朝置为东宫僚属,正五品,掌赞谕道德、侍从
官名。西域尉犁、危须等国置之,员一人,或分左、右。见《汉书·西域传》。官名,汉朝时期西域尉犂、危须、焉耆等国置,为低级武官,掌领兵击胡。有的置一人,有的置两人,分左右击胡君。《汉书·西域传·尉犂国》:
官名。三国吴领兵武职,《三国志· 丁奉传》: “(丁奉自冠军将军)迁灭寇将军,进封都乡侯。”十六国前凉亦置。杂号将军名,三国吴置,掌征伐。《三国志·吴书·丁奉传》:“孙亮即位,为冠军将军,封都亭侯……
参见“都统司”。
官名。东汉置,隶光禄勋所属虎贲中郎将,秩比四百石,掌宿卫侍从。官名,东汉置,俸比四百石,掌值班宿卫,属虎贲中郎将。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
官署名。清末置,掌海军统计事务。内部分设会计、统计两科。
官名。明初户部、刑部所属山东部分置,各一人,从五品。参见“山东部”。
官名。唐朝太仆寺沙苑监次官,置一员,正七品下。
皇帝的正妻称皇后。《汉书·外戚传上》:“汉兴,因秦之称号,帝母称皇太后,祖母称太皇太后,适(嫡)称皇后,妾皆称夫人。”后世皆袭其称,至清朝末年废。《后汉书·皇后纪》:“及光武中兴,斫雕为朴,六宫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