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邸狱
监狱名,属大鸿胪,掌治郡邸及郡国上计之违法者。《汉书·宣帝纪》:“孝宣皇帝,武帝曾孙……曾孙虽在襁褓,犹坐收系郡邸狱……内谒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狱,(邴)吉拒闭,使者不得入,曾孙赖吉得全。”注:“师古曰:据《汉旧仪》,郡邸狱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属大鸿胪。”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于郡邸,属大鸿胪。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宣帝在襁褓时因巫蛊之狱,曾被收系在郡邸狱。东汉废。
监狱名,属大鸿胪,掌治郡邸及郡国上计之违法者。《汉书·宣帝纪》:“孝宣皇帝,武帝曾孙……曾孙虽在襁褓,犹坐收系郡邸狱……内谒者令郭穰夜至郡邸狱,(邴)吉拒闭,使者不得入,曾孙赖吉得全。”注:“师古曰:据《汉旧仪》,郡邸狱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属大鸿胪。”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于郡邸,属大鸿胪。治天下郡国上计者。宣帝在襁褓时因巫蛊之狱,曾被收系在郡邸狱。东汉废。
官名。三国吴置。吴大帝孙权赤乌八年(245),分武昌为左、右两部,各设督一人,统兵马,职权颇重。左部掌武昌下游军务,薛莹以选曹尚书、领太子少傅迁此。官名,三国吴置,自陆逊死后,诸葛恪代逊,孙权把武昌分
东宫官名。亦称太子内直监。北齐为太子门下坊殿内局长官,置二员。隋改殿内局为内直局,置官仍旧。皆正六品。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名内直郎,隶太子左春坊。官名。北齐置,见“殿内局”。
官名。辽朝置。多以太子或亲王为之,总知北、南二枢密院政事。
官名。原为考工室丞,属少府。武帝太初元年 (前104) 更名考工丞,为考工令副职。官名。汉设此官,掌制兵器及织绶等。见《后汉书·百官二·考工令》,参看“考工”条。
宋朝仓库场务之主管人员。常以手分等吏人或衙前充当,位在监当官之下,分管有关事务,督率仓、库、斗、秤、拣、掐子等。与其副手合称“专副”。
清末礼部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设,掌总核本部司员升转,兼理出入经费及本部各司重要事务。主官有左右丞各一人,正三品;所属有主事二人,掌缮写并督率笔帖式工作。
宦者官署。北齐置,掌管后宫诸宫阁事务。设卿、中尹为长贰,有丞、功曹、五官、主簿、录事等员。下领中黄门、掖庭、奚官、晋阳宫、中山宫、园池、中宫仆等署及暴室局。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复置,秩正三品。掌
官名。南朝宋置,《宋书沈·攸之传》载:“攸之在郢州,州从事辄与府录事鞭。攸之免从事官,而更鞭录事五十。谓人曰:“州官鞭府职,诚非体要;由小人凌侮士大夫。”由此可知州军府录事地位甚为卑下,当亦属閤内之职
吏员名。元制,中书省置中书令时则置监印二人,掌监视省印。
官名。清光绪三十二年,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见《清史稿·职官六·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