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务
宋朝榷酒机构。京城及州府县镇皆置,设监当官掌之,或募豪民买扑经营。
官名。宋设此官,掌管酒税,分务管理榷酒之事。《宋史·食货志下七》政和四年诏:“酒务官二员者分两务。三员者复增其一,员虽多毋得过四务。”
宋朝榷酒机构。京城及州府县镇皆置,设监当官掌之,或募豪民买扑经营。
官名。宋设此官,掌管酒税,分务管理榷酒之事。《宋史·食货志下七》政和四年诏:“酒务官二员者分两务。三员者复增其一,员虽多毋得过四务。”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至元十二年(1275),秩从六品。十六年,改提举司,升从五品。成宗大德八年(1304),复降为局,正七品。隶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二员。
官名,为郡的佐官,掌监该郡西部属县,考殿最。督邮分东西南北中五部,故称五部督邮,各监其部属县。《后汉书·百官五·州郡》:“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后汉书·郅恽传》:“西部督邮繇延,天资忠贞,禀性公方
匈奴官名。屠耆为匈奴语“贤”,汉人因称左贤王,为单于手下最高官职。匈奴尚左,故常以太子任之。一般统率万余骑,居单于东方,最为大国。下各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等官属,以管理辖地
官名。省称牧。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州部,各置刺史监察诸郡,秩六百石。成帝绥和元年(前8)更名州牧,秩二千石,位次九卿。哀帝建平二年 (前5) 复旧称。元寿二年 (前1) 又改州牧。东汉复置刺史,逐渐演
官署名。北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 改在京铸钱监置。掌造铜、铁、鍮石(黄铜)诸器及铙、钹、钟、磬等。设监官,以京朝官、三班使臣充任。
官名。清朝内务府奉宸苑之属官。佐苑丞掌各园庭看守值宿、陈设器皿之事。额设十五人。
官名。明永乐元年(1403)置。见“吏曹清吏司”。
官名。隋朝内侍省宫闱局次官,置三员,正九品,用宦官。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为长秋监宫闱署次官。唐朝复置为内侍省宫闱局次官,二员,从八品下。金朝宣徽院宫闱司置为次官,世宗大定二年(1162)改为宫闱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支散军粮、验军户实给、均军户差役、劝农耕种,禁杀牛马,禁贩私盐和酒等。其佐官有副使,正七品。见《金史·百官二》。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协、每标各一人,正七品,协军校充,奏补。掌考查全协、全标号兵。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各协,掌管军号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