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命事件查办处
法部所属临时性机构。为皇帝调查某些特别重大案件而设置,简称查办处。其主要官员均由皇帝指派,一般由法部尚书和有关衙门的长官组成,案件的办理情况,直接向皇帝报告。
法部所属临时性机构。为皇帝调查某些特别重大案件而设置,简称查办处。其主要官员均由皇帝指派,一般由法部尚书和有关衙门的长官组成,案件的办理情况,直接向皇帝报告。
唐宋以来翰林院之通称。宋苏易简为翰林学士,太宗以红罗飞白书“玉堂之署”四字以赐,故有是名。官署名,汉置,详“玉堂署”条。
官名。即“太子药藏丞”。
官名。即太子少詹事。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詹事府为端尹府,少詹事为少尹,咸亨元年(670)复旧。武则天垂拱元年(685)改詹事府为宫尹府,少詹事为少尹,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
使职名。唐朝置于岚州(今山西省岚县),辖楼烦、玄池、天池三牧监,管理该地区畜牧业。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前废。
见“治仪正”。
辽朝宫帐名。圣宗母承天太后置,亦称“孤稳斡鲁朵”。契丹语称玉为“孤稳”、宫帐为“斡鲁朵”。以乾、显、双三州户置,宫帐在土河东,陵祔景宗皇帝。有州四: 乾、川、双、贵德; 县一: 上京潞县; 石烈三:
官场用语。宋朝铨选制的一项规定。吏部每季一次,注授选人差遣窠缺。选人每任期满,依法应守选,若朝廷缺官,随时命赴吏部集注差遣,称放选。遇恩赦,幕职州县官及未出官选人,例准放行注授差遣,亦称放选。宋代铨选
官名。同“大工尹”。春秋战国曾、楚、赵等国置。是主管手工、铸造业、工官之长。春秋曾国铜器《季怡戈铭》:“穆侯之子西宫之孙曾大攻(工)尹季怡之用。”战国楚国铜器《鄂君启节铭》: “大攻(工)尹睢以王命命
官名。明朝刑部所属宪部之副。洪武二十二年(1389)改刑部总部为宪部,原总部员外郎遂改宪部员外郎,二人,从五品。二十三年,改刑部四属部为十二部,罢宪部,改置十二部员外郎各一人。
北洋政府时期学绩试验中省试录取者的称号。见“省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