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齐始置,位列九寺之首,掌管宗庙陵寝祭祀、礼乐仪制、天文术数等。设卿、少卿为长贰,丞一员。属官有博士、协律郎、八书博士等,领诸陵、太庙、太乐、衣冠、鼓吹、太祝、太史、太医、廪牺、太宰等署。历朝
参见“内直副监”。
官署名。隋朝置,隶陇右牧。设帅都督及尉; 炀帝大业三年(607)后置左、右牧监各一员,以主其事。
官名。清朝盛京刑部长官。额设一人,满缺,秩正二品。总掌部务。
官名。明朝及清初各省按察司之副长官。明太祖朱元璋于吴元年(1367)始置。正四品。各省员额不等,视事之烦简而定。与按察佥事分道巡察,凡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各专事
官名。宋朝五岳、四渎、东海、南海诸庙皆置,以判、司、簿、尉充任,佐庙令、庙丞掌庙宇葺治修饰之事,凡以财施于庙者,皆籍其名数。
官名。秦汉始置左校令及丞,三国魏并于材官校尉,晋少府复置左校令、东晋后期改材官校尉为材官将军,又罢左校令。南朝宋齐梁陈复置左校令、丞。北齐太府寺始置左校署令及丞。隋唐改隶将作监,掌木器制作,以供宫室悬
官名。新莽置,秩位上卿,为六监之一。主乘舆服物,后又典兵。新莽亡后即废。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乘舆服御之物,后又掌兵,秩位上卿。见《汉书·王莽传》。
官名。渤海国十卫之一左熊卫次官,置一人。
官署名。金章宗明昌三年(1192)由钩盾署改置,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隶太府监。置令、丞、直长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