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法部审录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定额三人,另宗室专缺一人,计四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事务。
官名。清朝置大理院,其官有正卿和少卿。正卿掌申辩冤枉,审判定罪,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统一法权。少卿为卿之佐官,为副长官。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属外交部。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外交部组织法》规定,掌理关于亚洲各国及苏联的下列事项:一、政治交涉事项;二、军事之外交事项;三、侨
官名。宋置,简称“提辖”,见“提辖”条。
官名。清朝内务府庆丰司之职官。额设六人。佐郎中理司事。
官名。南朝宋置。掌宣旨慰劳。见《宋书·夷蛮传》。
即“按察使”。官名。明置,为提刑按察使司长官,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其官属有副使、佥事、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司狱等。清沿明制,也置此官,称“
尚书左右丞及六部侍郎、郎中通称。唐朝尚书省的左右丞和六部侍郎统称为丞郎。
县分职吏名。北齐于京外诸县置市长,掌县治所在市场的管理。
清朝兵部武库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