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APP>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除名

除名

官制用语。宋朝对犯罪官员处分方式之一。即除去名籍,贬为平民。被除名者,同时附加其他处分,如勒停或送某州编管。


官制用语,因病或犯罪除去官爵名籍者称除名。《三国志·魏书·方技·华佗传》:“军吏梅平得病,除名还家。”在唐宋两朝,为处罚犯罪官吏的方式之一,即除去官爵名籍,贬为平民。《唐律疏议三·名例》:“诸除名者,官爵悉除,课役从本色。”《疏议》曰“课役从本色者,无荫同庶人,有荫从荫例。”

猜你喜欢

  • 北面都林牙

    官名,辽朝置,属大林牙院,掌文翰之事,其佐官有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北院”条。官名。辽置,为大林牙院的长宫。见“大林牙院”。

  • 宣诏书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设置,掌收发文书。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四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 永宁太仆

    官名。三国魏置,为齐王曹芳明元郭太后永宁宫三卿之一,掌太后宫车马,职比太仆。张阁曾任此职。见《三国志·邴原传》。官名,三国魏齐王即帝位后置,掌永宁宫车马。《三国志·魏书·邴原传》:“永宁太仆东郡张阁以

  • 廷议

    廷臣议事制度。明朝凡有大政及推举文武大臣,内阁会同五军都督府、六部、都察院、六科给事中计议,然后具本奏闻,由皇帝裁决。

  • 太子掌饮丞

    官名。金朝置,属宫师府。位在掌饮令之下。掌承奉太子汤茶及酒果之事。秩正九品。

  • 封郭等洲管民提领所

    官署名。元置,属宣徽院,设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 武备寺少卿

    官名。元置,秩从四品,员额四人,为武备寺的佐官。

  • 左神武大将军

    官名。唐置左右神武军,设大将军各一人,正二品;统军各一人,正三品;将军三人,从三品。掌总领衙前射生兵。见《新唐书·百官四上》。

  • 典翼水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翼王府,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总制。参见“典水”。

  • 员外将军

    即正员限额以外添授的将军。南北朝时期为殿中员外将军的省称。隋朝为殿内员外将军的省称。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八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