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典APP>历史百科>古代官职>陵令

陵令

官名。① 帝陵长官。西晋改陵园令置,管理守卫帝王陵寝,隶太常。南朝宋沿置,每陵一员; 南齐武帝永明(483—493)末置,置主簿、户曹各一员;梁武帝天监七年(508)以后由陵监改名,二班: 陈五品、秩六百石。北齐置为太常寺陵署长官,掌守卫帝王山陵等事,从八品上。隋朝沿置,每陵一员,从八品。唐朝或隶太常,或隶宗正,初为七品下,高宗永徽二年(651)加献、昭二陵令为从五品上,玄宗天宝十三载(754)改献、昭、乾、定、桥五陵署为台,升令品,其启运、建初、兴宁、永康陵令仍从七品下,掌先帝山陵,率陵户守卫之。北宋初存其名而罕除授。宋太宗至道三年(997)置一员,管勾永熙陵事。金朝太常寺陵署置,从六品,位提点山陵下。②太子陵长官。唐朝每陵置一员,从八品下,隶宗正寺。


官名。汉置,掌守陵园。汉代各陵园有陵令、园令及丞,属太常。汉代有徙郡国民以起陵邑的制度,故陵之左右前后即成县邑,因此,陵园的长官,略同于地方长官。见《历代职官简释》。《后汉书·百官二·先帝陵》:“先帝陵,每陵园令各一人,六百石。”注:“掌守陵园,案行扫除。丞及校长各一人。本注曰:校长,主兵戎盗贼事。”

猜你喜欢

  • 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

    北洋政府选拔县级司法官的考试制度。依照民国六年(公元1917年)五月一日公布的《县司法公署审判官考试任用章程》的规定关于县司法公署审判官的考试由各省高等审判厅厅长于省会组织典试委员会执行。典试委员会设

  • 甲士

    战车组成人员。西周制度,一乘战车有甲士十人,三人在车上,七人在车下,均由贵族或平民中的士担任,称为虎贲,具有军官身份。春秋时一乘战车仅有甲士三人,都在车上。

  • 太常将军

    杂号将军名。凡将军皆主征战。《后汉书·刘玄刘盆子列传》:“李松与棘阳人赵明说更始,宜悉王诸功臣。”“更始乃先封宗室太常将军刘祉为定陶王。”

  • 艺文监

    官署名。秩从三品,掌翻译刻印儒学典籍,设于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太监检校书籍事二员,从三品; 少监同检校书籍事二员,从四品;监丞参检校书籍事二员,从五品。下辖监书博士二员,正五品,掌品定图画;

  • 资政院副总裁

    官名。清末资政院副长官。宣统二年(1910)置。初为二人,三年改为一人,由三品以上大员内特简。掌佐理全院事务,会议时为副议长。总裁有事故时,代理其职权。官名。清末置,为资政院的副长官。见“资政院”。

  • 管铜伯克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管铜之事。库车及所属之沙雅尔各设一人,秩七品。

  • 右长史

    官名。①东汉末曹操为丞相时分长史为左、右,总领相府诸曹。魏晋南北朝相国、丞相府例置。当时司徒府诸曹办理日常事务,司徒或置或缺,其左、右长史则常置,统领诸曹。其余诸公唯置长史一员,加崇者方分置左、右。秩

  • 缺科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掌每月截缺后,以本月所开各缺,按数截出到班者若干人、经司议、堂议后,至选日掣签以定。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 判户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尚书省户部长官,以两制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户部复以尚书为长官,遂罢。

  • 俱足

    西夏职官封号。授与上品官,与大国王同级,称为文武法竟孝种口恭敬东南姓关上柱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