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校
集贤校理简称。
集贤校理简称。
宋朝宪衔之一。参见“宪衔”。
见“十威将军”。
见“承宣布政使司”。官署名。明清设置,其全称为承宣布政使司。见“布政使”。
清朝大学士衔名之一。明朝为中极殿 (华盖殿) 大学士。乾隆十三年 (1748) 省。参见“殿阁大学士”。清代内阁大学士的官称之一。后废。见“内阁大学士”。
官名。金代于中都置大兴府尹,而五京不单置尹,而于五京各置留守司,上京、东京、北京、西京、南京留守分别带会宁府、辽阳府、大定府、大同府、开封府尹兼本路兵马都总管,属官同大兴府,又有司狱官。参见“大兴府尹
官署名。宋置,属太府寺。掌收京城商旅应交的税,上缴左藏库。
道官名。明清设置,秩未入流,其职为管理县内道士、女冠。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或建设厅。国民政府成立以后,各省设立的合作管理机构,或称合作事业管理委员会,或称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等,直属于省政府;或设合作事业管理处,直属于建设厅。民国三十年(公
官名。南朝梁置,为内监殿局官员,流外三品勋位。
官名。隋置,掌外国使臣贵贱等级及立功叙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