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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制用语。初指兼领、暂代,即已有本官本职,又暂行他官他职,而不居其位,不任其官。魏晋南北朝多为暂摄之意,常有以卑官领高职、以白衣领某职者。唐、五代以亲王、宰相为京兆、河南牧、大都督、大都护、节度使者谓之领、遥领。宋朝以官阶高而兼较低级职务为领。


兼任。高级官吏兼任低级官职称“”。《后汉书·孝顺帝纪》:“领护羌校尉卫琚追叛羌,破之。”参看“兼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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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号官

    官名。清末新陆军职官。光绪三十年(1904)定新陆军营制,始置。每镇一人,正六品,副军校充,奏补。掌考查全镇号兵。军中佐官名。清末设于新军各镇,掌管军号事务。

  • 挏马

    官名,属太仆,掌取马乳制酪,一令五丞一尉。《汉书·百官公卿表》:“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家马为挏马。”注:应劭说:“主乳马,取其计挏治之,味酢可饮,因以名官也。”如淳说:“主乳马,以韦革为夹兜,受数斗,盛马

  • 王官

    商、周王室的官位。《左传· 定公元年》:“若复旧职,将承王官,何故以役诸侯。”

  • 兵马司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

    武官名。金元时兵马司的正副主官,见“兵马司”。

  • 育材馆

    见“育胄馆”。

  • 太弟前卫率

    参见“太弟中卫率”。

  • 省卫生处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卫生行政,原由民政厅掌管,多设有专科办理。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二月十七日国民政府公布的《全国卫生行政系统大纲》,其第二条规定:“各省设卫生处,隶于民政厅

  • 从事史

    参见“从事”。官名,也称从事,为诸从事之总称,各掌一方面的事务。《后汉书·百官志·司隶校尉》:“从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者。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校尉行部则奉引,录

  • 京卿

    见“京堂”。

  • 钟表衙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修理钟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