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贵州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永乐十八年(1420)设三至五人,后增至七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正七品。清顺治元年(1644)沿设。乾隆十四年(1749)定制,设掌
官名。宋朝始置。仁宗时为太学职事之一,选差学生充任。神宗熙宁(1068—1077)末,改由命官充任,仍参用学生。命官正九品,掌协助学正执行学规,参预考核学生之事。元沿宋制,设于各路儒学及医学。地位低于
女官名。宋太宗时,于内省(后改尚书内省)置,以尚宫、大监充任。
郡国官署。寺即官舍。《汉书·冯奉世传》:“攻陇西府寺,燔烧置亭。”指郡国官署。寺,官舍。《汉书·冯奉世传》:“攻陇西府寺,燔烧置亭。”《后汉书·酷吏列传·樊晔传》:“涼州为之歌曰:‘游子常苦贫,力子天
见“户部榷关”。
接受特别使命巡察地方的官员。汉代除以司隶校尉与刺史经常监察地方之外,还有临时特察之制。特使职权由诏令规定,有时是普遍巡行郡国,一般地察举非法、冤狱和教化,有时则是就特定区域特定事件由诏令派员加以节制和
官名。南宋高宗时,国史院置,以内侍省官充任,掌国史院杂务。
即“西南面招讨司”。
见“两京郊社丞”。
妃嫔号。北魏置。《魏书·皇后列传》:“世宗闻之,乃召 (胡氏) 入掖庭为承华世妇。”参见“世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