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即普遍提高官员的等级。北魏时常因战事胜利,新帝即位,立太子等,而下诏提高部分或全部官员的等级。庄帝以后较滥。北齐仍沿其制。
官府发布的施政命令。《周礼·天官·小宰》:“掌建邦之宫刑,以治王宫之政令。”孙诒让正义:“凡施行为政,布告为令。”
即“江淮行省”。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太史局为监,置监、少监,后又改少监为少令。参见“太史令”。官名。隋置,见“太史监”。
官名。见“公府东曹”。
官名,宋置。宋朝的六部都设在尚书都省内,故设监门官,掌管六部的内部事物。官秩相当寺监或寺丞。见《历代职官简释》。
官署名。北齐后主武平三年 (572) 置。文学之士入馆者,称待诏文林馆。由开府仪同三司、侍中张景仁总制馆事,颜之推掌知馆事。先后入馆者达数十人,主要职务是编撰供皇帝阅览的书籍,撰成后名《修文殿御览》。
官署名。唐初秦王、齐王府六护军府之一,职掌、设官同“右二护军府”。
官名。清置,见“科布多参赞大臣”。
官名。辽朝五院部长官。太宗会同元年 (938) ,改称“北院大王”。官名,辽朝置,初名夷离堇,太宗会同元年(公元938年)改称“大王”。《辽史·百官志一》:“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北院大王,初名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