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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甄别委员会

甄别执行机关。北洋政府设置,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国务总理;二、各部总长;均由大总统任命。三、各部次长;四、各厅局长官;五、各部局参事;六、各部司长;每次开甄别评议会时均由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任命。此外大总统得就上述人员中特派充任甄别委员。委员每次至少二十人,最高额不限;大总统特派充任的委员不得超过委员额的四分之一。委员会以国务总理为会长。甄别委员会的预备和补助事务,由铨叙局办理。参见“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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