侍卫武官。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四品下,二十三年改七品上。
见“卿监”。
官名 金置,属国史院。女真、汉人各四人,秩正八品。大定十八年(公元1178年) 用书写出职人。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置契丹编修三人,添女真编修一人。
官名。唐制为赤县令之一,参见“赤县令(1)”。
官署名。即“徕远清吏司”。
官名。北周天官府、地官府、春官府、夏官府、秋官府与冬官府各置都上士,正三命,各掌衙署内部之事。
官名。南诏官,与弥勤、勤齐掌赋税。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掌囚下士十二人,掌拘囚罪犯。北周依《周礼》置掌囚中士,正二命;掌囚下士,正一命。属秋官府刑部中大夫。
官名。元朝置。中都威卫使司长官,秩正三品。下设副使、佥事等职。
官场用语。宋朝官员或士人欲见宰相、执政,须将本人名刺、门状递呈本府书司值省官,称为下呼召。候呼召时,即随其引导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