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奏
吏职名。北宋元丰改制置,为尚书省左、右司属吏,员四人,掌校定尚书省都事以下功过及迁补等事。
吏职名。北宋元丰改制置,为尚书省左、右司属吏,员四人,掌校定尚书省都事以下功过及迁补等事。
历(歷)即“高昌行记”。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金代设于各州郡,掌领州郡之僧众,理决僧尼词讼。元代设于县,为各县都纲司之长官。至大四年(1311)二月,仁宗登极,下令罢各级僧司衙门,废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复置,为
后(後)宋代司法机构之一。高宗、孝宗时,殿前司和侍卫马、步军司等三衙以及长江沿岸诸军,各设审讯狱讼机构,称为“后司”。狱讼皆由主帅判决,不经属官。光宗时,命熟悉法制的属官兼管。嘉定五年(1212),以
隋开皇九年(589)置。初治余杭县(今余杭市西南余杭镇),后移钱唐县(唐作钱塘,今杭州市),依柳浦西凤凰山麓筑州城,周回三十六里余。隋炀帝开运河,西通关中,北抵燕赵,东南经由通济渠、邗沟、江南河以余杭
唐时西域妇女盘髻,蒙黑纱巾,插缀金银首饰。
即“兀卒”。
1719—1788清江苏武进(今常州)人,字方耕,号养恬。乾隆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历内阁学士、礼部侍郎,曾督直隶学政。兼治六经,尤长于春秋公羊学,发挥《春秋》中之微言大义,借援古今时势。《清儒学案》谓
即“百井”。
即“旧国”。
书名。南宋傅伯寿、陆游等撰。一百卷。嘉泰二年(1202)始修,次年四月书成。已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