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约制度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清政府加强统治回民的一种制度。乡是社会基层行政单位,乡约为一乡首领。雍正年间(1723—1735)始行于河州(今甘肃临夏)各地。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在各地普遍实行,以加强对回族的统治。分“寺约”和“回约”两种,有清真寺的地方设“寺约”;无清真寺的地方设“回约”。寺约、回约亦称乡约,回民内部称“学董”,由政府给予印札。分段管理,互相约束。参见※学董制(1536页)。
见“咬里卫”(1645页)。
①辽道宗孝文皇帝耶律洪基年号。1085—1094,凡10年。 ②金卫绍王完颜永济年号。1209—1211,凡3年。 ③西夏惠宗李秉常年号。1074—1084年,凡11年。
即“兀良哈”(108页)。
水名。古称阿速江,又作乌子江,俗呼戊子江。“乌苏里”,满语意为“天王”。为黑龙江主要支流之一。流域面积18.7万平方公里。江面宽阔,水流缓慢,水产丰富,特产大马哈鱼,东珠等。咸丰十年(1860),沙俄
?—1781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车臣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多尔济扎勒长子。乾隆五年(1740),袭札萨克多罗郡王。十五年(1750),授盟长。二十年(1755),与同部辅国公达尔济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又作伊尔们河卫。永乐十五年(1417)二月,与亦东河卫同时设立。经常入京纳贡,弘治元年(1488),贡马、貂皮。在今吉林省饮马河流域。
清代民族名。先世为唐代都播(一作都波)等。元代称秃巴、秃巴思。明作兀良哈、乌梁罕。关于其族源,目前尚无定论。主要有三说:一说为“林木中百姓”,一说为“饲养驯鹿的人”,一说为古代南西伯利亚从事狩猎游牧的
?—1753清朝将领。蒙古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固山贝子※喇什长子。尚郡主,封和硕额驸。雍正十一年(1733),率兵赴北路军,击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噶尔丹策零。乾隆二年(1737),封镇国公。八年(
契丹皇族祭俗。除夕时,使者及夷离毕奉敕率执事郎君至皇帝殿前,于炉内撒盐及羊膏,以助火势,巫及大巫依次祝祷火神,皇帝面火而拜。初期,为皇帝躬身亲拜,至辽代后期辽道宗时,始命夷离毕代拜。
参见“兴安城总管衙门”(9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