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见“库狄干”(1110页)。
?—1316元代云南大理第五代总管。亦称信苴正。白族。大理人。※段忠子,※段庆从弟(一说为弟)。元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一作十年)袭任大理总管、云南行省参政。同年,招蒙化(今巍山)山中白民入籍。在
见“移剌曷补”(2068页)。
怒语音译,意为“集体耕地”。解放前云南省碧江县怒族对伙有共耕的土地称谓。原先每个父系家族公社都有集体公有土地,实行共同劳动,按户平均分配产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解放前夕,已将大部分家族公有土地以一块
金将领。女真族。完颜氏。金源郡王娄室族子。娄室为黄龙府万户,从徙于孰吉讹母。太宗天会三年(1125),从娄室追及辽帝于朔州阿敦山,奉命往见辽帝谕降。辽天祚帝穷蹙,待于阿敦山之东,获之。八年(1130)
1244—1291元朝将领。高丽人。洪氏。小字茶丘。洪福源次子。幼从军,以骁勇知名。世祖中统二年(1261),雪父冤,袭父职,为管领归附高丽军民总管。至元六年(1269),率军3千从国王头辇哥平高丽权
见“真相台吉”(1819页)。
1597—1666清初大臣。字宪斗,号辉岳。宋参知政事范仲淹之后,明兵部尚书范鏓曾孙。沈阳卫指挥同知范沉之孙。居抚顺。天命三年(1618),归附努尔哈赤,随从征战,运筹帷幄,从取辽阳、广宁。天聪三年(
西域古河名。见《旧唐书·突厥传》。即今伊犁河。《新唐书·地理志》作伊丽河、帝帝河。耶律楚材《西游录》作亦列河。元代危素《耶律希亮神道碑》作亦烈河。明陈城《西域行程记》作衣烈河。唐贞观十二年(638),
即“嘎山达”(24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