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和勒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约1451明正统景泰年间苗民起义首领。贵州镇远人。苗族。正统十四年(1449),三月,自称顺天王,率洪江等地苗民起义。联合湖广、贵州边界苗众,反征粮征款,反苛税杂役,攻靖州土官衙门及湖广、贵州一路
古墓葬。位于今新疆特克斯县城东南7公里库科苏山口西侧台地上。海拔1235米。北邻特克斯河,南倚天山山脉帖尔斯克山。有墓葬40座。封堆大都较小,高50公分,直径3—5米,表面均铺卵石,外观如石堆,少数封
1903—1950近现代爱国进步活佛。四川甘孜人。藏族。自幼被当地白利寺认定为该寺活佛。1920年去拉萨求学。1928年获※格西学位。谙熟藏传佛教、藏族历史、文学、藏医等。1936年,积极协助长征路过
①怒语音译,意为“不翻悔”。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怒族土地买卖成交后举行的一种仪式。成交后,由买方请卖方和从中说合的人吃一顿酒饭,自是,买方便可以永远耕种。但买方日后出卖这块买进的土地时,仍要先征求原卖
清初旗籍※另户(正户旗人)内别立的一种旗人的名称。亦称别载册籍人。其人,具另册存照,介于一般正身旗人和旗仆之间,待遇略宽于开户人。来源大致有三大类:一是另户人中尚不明自身姓氏,缺少家谱之类以供稽考,“
史书对我国东南部分越人称谓。分布在浙南、闽北一带。据《太平寰宇记》引《临海水土志》:“安家之民,悉依深山架立屋舍于栈格上似楼状。居处、饮食、衣服、被饰与夷州民(台湾高山族先民)相似。”该书还说,三国时
见“本雅失里”(489页)。
510—535北魏皇帝。532—535年在位。字孝则。鲜卑元氏(拓跋氏)。高祖※元宏孙,广平武穆王元怀第三子。史称其沉厚少言,好武事。始封汝阳县开国公,拜通直散骑侍郎,转中书侍郎。建义(528)初,授
满语音译。满洲人对平民百姓的称谓。是人民、黎庶、齐民等称的同义词,属被统治阶级中的一个阶层。此词,并不是专指满洲、蒙古、汉军中百姓,如“明国伊尔根”,即指明王朝统治下的百姓。后金天聪(1627—163
见“萧孝友”(19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