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①(?—1638)后金将领。蒙古族。阿噜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哈布图哈萨尔后裔。其父昆都伦岱青始号所部为阿噜科尔沁部。天聪四年(1630),为避察哈尔部林丹汗侵扰,投附后金。五年
鄂伦春族的一支。一作毕喇儿(有说亦作“布莱雅”,似不确,此为新巴尔虎分支)。因居毕拉尔河(一说前苏联境内之布列亚河即其变音)流域,故名。自称“毕拉尔千”,意为“住在河边的人”。原居黑龙江北精奇里江(前
见“扭达”(1061页)。
即“屠各”(2133页)。
德昂语音意合译,意为“祭寨神树”。德昂族祭祀活动之一。流行于云南澜沧等地。“帕空”,树名,德昂族奉之为“神树”。通常栽于村寨中心,四周以竹篱笆围成栅栏,防止牲畜进入。每年傣历三月十五日(夏历正月十五日
清代卫拉特蒙古土尔扈特部贵族。札萨克多罗弼哩克图郡王※舍楞从子,巴图尔乌巴什子。明末,因祖辈未随土尔扈特部西迁,留牧伊犁境内。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随叔父舍楞逾喀喇玛岭奔额济勒河(今伏尔加河)归
?—1364元朝大臣。又译普化铁木儿、普化帖睦尔。答鲁乃蛮氏。字兼善。行台御史大夫帖木哥之子。顺帝至正十八年(1358),任福建行省平章政事。二十一年,为江南行台御史大夫。二十四年,因拒为张士诚请封吴
亦作“撒达”,女真语音译,《金史·国语解》谓“老人”之意。金初女真人有以此命名者。如阿注阿之次甥即名撒达。
见“中山王方壶”(297页)。
?—1490明朝官员。原名阿讨刺。哈密都督佥事哈只阿力子。因父在英宗被瓦剌北俘时,有翊戴功,英宗天顺(1457—1464)初复位后,携家入附,未至,道死,母倒剌携瑜至京城。上疏求袭父官,不允,许为都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