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法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旧时西藏地方法典之一。在五世达赖第一任第巴索南饶登在原有法典※《十五法》中删去“英雄猛虎法”和“狐皮惩怯法”两条而成,故名。参见“十五法”(8页)。
东汉武陵蛮起义首领。武陵郡(治今湖南溆浦县南)人。蛮族。原为武陵蛮族※精夫(酋长)。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年),率众起义,据险隘,攻郡县,拒击汉武威将军刘尚军,并乘汉军粮尽援绝退兵之机,大败汉军。二十
蒙古语音译,意为“支马差之人”。准噶尔部承办汗或大台吉一切蒙古包及搭支帐房等事务的官员。后形成库图齐纳尔鄂拓克,由5宰桑管辖。约4千户。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虎尔文卫,《满洲源流考》作哈勒珲卫。永乐三年(1405)正月置,以部人绰尔布鼐、额尔吉纳等为指挥等官。
1781—1848清代新疆维吾尔族诗人。一译阿不都热依木·那札尔。喀什噶尔(今喀什)人。出身于手工业者家庭。童年就学于艾提卡麦德力斯,精通波斯语和阿拉伯语。自道光十年(1830)起,一直任喀什噶尔阿奇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贫困户的称谓。随着佤族从刀耕火种向锄耕农业过渡,个体家庭经济迅速发展,出现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占有的不平衡,从而区分出来的贫困阶层。因种种原因,一般占有耕地不多,或所
两晋时陇西鲜卑之一支。原居于陇西(治今甘肃陇西县东南)乌树山。西晋末至十六国初,为乞伏鲜卑首领乞伏利那击败后兼并。参见“陇西鲜卑”(1255页)。
838—899唐末宰相。字希徒。先世匈奴刘氏(独孤氏)。其先代郡人,后徙河南洛阳。左贤王※去卑后裔。唐蔡州刺史刘符之子。懿宗咸通十五年(874),登进士科。初为转运巡官,后随崔安潜镇许昌、成都。入为长
清代后藏地方官员。藏族。任阿里总管。珠尔默特策布登次子。乾隆十五年(1750),避其叔※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之陷害,入扎什伦布寺为僧,幸免。同年,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被清驻藏大臣傅清执杀后,得以查证其父被陷身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默勒王旗。雍正三年(1725),和硕特多罗贝勒衮布子额尔德尼额尔克托克托鼐以功晋封多罗郡王,授札萨克,建旗。下分设9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1782),赐世袭。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岳喜卫,并说清代有岳喜河,在阿勒楚喀(今黑龙江省阿城县)东南20余里入松花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