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逻禄三姓之一。又作婆匐。参见葛逻禄”(2184页)。
见“倭里罕”(1889页)。
见“吾也而”(1046页)。
见“阿苏特”(1207页)。
19世纪20年代在沙俄控制下制定颁行之哈萨克法律。清康熙五十七年(1718),头克汗死后,哈萨克汗国逐渐衰落,各玉兹小汗不服从大可汗统治,独据一方,各自为政。清朝统一西北地区后,阿布赉汗等向清廷称臣纳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之一。在河南沁阳县城内自治街。俗称北大寺。始建于明代,清代重修。前有厦殿,面阔3间,单檐歇山,蓝琉璃瓦盖顶。拱端透雕龙头、庭院四隅有4座讲堂,最后为大礼拜殿,成长方形,与客庭均为绿琉璃
清代宗人府所掌皇族觉罗姓以外散处各地的觉罗姓氏。《清朝通志·氏族略》载:“宗室、觉罗之外,有民觉罗……如伊尔根、舒舒、西林、通颜……上加‘民’字,以不同于国姓也”。清天潢贵族皆姓觉罗,乃指清太祖努尔哈
藏语音译,意为“助差者”。旧时西藏领主为满足经常性乌拉差役的需要,调剂各差户的劳动人口而规定。以一※差岗地为标准,规定一定的劳力,每差岗地为9人,劳力多者或小农奴,被派往劳力不足9人者助差,此种人称“
见“折掘部”(1056页)。
即“兀惹”(1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