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诏太宗
见“盛逻皮”(2033页)。
见“盛逻皮”(2033页)。
即“陶新春”(1960页)。
北魏前期专理鲜卑族人刑政之最高主官。简称为“三都”,为外都坐大官、内都坐大官、中都坐大官的总称。每一种约有2人。“都坐”,即意为“朝堂”,“都坐大官”犹如“朝堂上的大官”或“坐朝堂的大官”,带有汉晋尚
即“喀尔喀法典”(2207页)。
哈萨克族历史上氏族复仇的一种遗风。“巴兰托”指驱赶牲畜。即氏族或个人间为争夺牧场或索还赔偿,彼此不断地驱走他人牲畜而发生冲突。最初是按法官判决或长老命令进行。如据※《头克汗法典》第29片断规定:“如果
见“异密”(932页)。
1682—1755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初隶内务府。字右文。姓高佳氏。雍正元年(1723),由内务府主事迁员外郎,改郎中,管苏州织造。六年(1728),授广东布政使,调浙江、江苏、河南。九年(173
?—1651清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纳喇氏。顺治元年(1644),管牛录事,署梅勒章京。随军入关,多建奇绩。二年,授牛录章京世职,任都察院参政。六年(1649),升蒙古旗梅勒章京。七年,加世职至三等阿
见“平越府”(503页)。
即“移剌众家奴”(2069页)。
书名。元代有关马政的诏旨法令汇钞。清光绪时,编修文廷式于书末校记:此书系徐星伯录出之本,清翰林院已不藏。2卷。分和买、刷马、抽分、马政杂例等类。规定甚详。如至元二年(1265)下令严禁各色人等骑马越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