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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理番同知

清代在台湾设立管理高山族事务的专门机构。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分南、北两路:北路理番同知管辖淡水厅、彰化县和诸罗县的诸“番社”;南路理番同知管辖台湾县与凤山县诸“番社”。其权限包括行政与司法,“凡有民番交涉事件,悉归该同知管理”。光绪元年(1875),改北路理番同知为中路抚民理番同知,南路理番同知为南路抚民理番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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