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鲁堇
见“耶律只没”(1308页)。
见“耶律只没”(1308页)。
①见“耶律弘基”(1308页)。 ②见“耶律仁先”(1307页)。
16至18世纪乌兹别克人创建的布哈拉、希瓦、浩罕三汗国的统称。居民大都操乌兹别克语,信仰伊斯兰教。主要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也很发达。19世纪下半叶,相继为沙皇俄国吞并。参见“乌兹别克汗国”(351页
见“慕容宝”(2437页)。
?—1170西夏大臣。本宋朝西安州(今宁夏海原西)通判。夏元德八年(1126)九月,夏军破西安州时,率兵民降,任权知州事。大德三年(1137),以女献崇宗为妃,擢静州防御使。四年八月,女册为皇后,升静
①(?—341)晋代铁弗匈奴首领。又作刘武。一名乌路孤,也作乌洛孤。南匈奴单于苗裔,右贤王※去卑孙、诰升爰子。居新兴郡虑虒县(故址在今山西五台县东北)之北。“北人谓胡(匈奴)父鲜卑母为‘铁弗’,因以为
一译勺哇绕。土族语音译,意为“常家户族”。因当时地以常姓为正支而得名。汉语即“土户家”,参见“土族”(63页)。
见“呼伦厅”(1389页)。
辽代官吏的临时任命状。辽代对契丹人和汉人实行两元的统治方法。皇帝平时不居首都,一年四季各有※捺钵。契丹人的事务,皇帝于驻跸处就地办理。汉人的事务,用皇帝的名义委中书省在首都代行。除拜官吏第一步则止行堂
藏语、蒙语、满语都作“差役”解。源于突厥语。在藏族地区,指旧时农奴向地方政府或各级领主所支应的各种差役,包括人役和畜役,总称乌拉差,是农奴一项十分繁重的负担。民主改革后,已废除。在蒙古地区,元朝已有此
见“弘吉喇特”(6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