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四川酉阳土官。土家族。受明封为酉阳司(治今四川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宣抚使。正德八年(1513),献大木20根,请免子冉维翰袭职时赴京,获准。十二年(1517,《明史》作二十年,误),又献大木20
见“满五索”(2389页)。
清末新疆官署名。光绪十八年(1892)置。治所在色勒库尔(今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族自治县)。不久改称转运抚辑局,主要负责管理地方治安和转运军粮等事务。由喀什提督和喀什道台委派旗官一名管理局务,为当地军政长
即“赤那思”(1012页)。
见“从太山”(321页)。
清代台湾高山族平埔人所建贮藏谷物之小屋。多建于居室之外,小屋内竹木交加,叠空而起,离地数尺,禾谷贮于其上,以防蒸烫霉腐。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爱国者。喀什噶尔(今喀什)人。原任温巴什(什户长)。清咸丰五年(1855)六月,浩罕玉散和卓依善纠集小股歹徒,企图窜犯喀什噶尔,策动叛乱。途经阿斯图阿尔图什庄时,他设计将其稳住,深夜将
粟末靺鞨大氏在建立渤海国前曾保据之地。《旧唐书·渤海传》:粟末靺鞨首领大祚荣率众击败李楷固所统唐军后,“东保桂娄之故地,据东牟山,筑城居之”。《新唐书·渤海传》则谓据“挹娄之东牟山”,并言时在高丽灭亡
全称为《中华苏维埃中央人民政府对回族人民的宣言》。1936年5月25日中共中央以毛泽东主席的名义在延安发表的文告。文中提出:当前抗日人民红军的西进,是回族解放的大好时机,并宣布在民族平等的原则基础上,
见“阿波可汗”(12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