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万户
明代东蒙古※六万户之一。明人异译作“罕哈”。属※左翼三万户,下属12鄂托克。分布于罕哈河(今哈勒哈河)流域,因河得名。正德五年(1510),助达延汗征服右翼三万户,统一蒙古。不久,※内五鄂托克喀尔喀被分封予达延汗第六子阿尔楚博罗特(纳力不剌台吉),※外七鄂托克喀尔喀被分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明末清初,先后归属清朝。
明代东蒙古※六万户之一。明人异译作“罕哈”。属※左翼三万户,下属12鄂托克。分布于罕哈河(今哈勒哈河)流域,因河得名。正德五年(1510),助达延汗征服右翼三万户,统一蒙古。不久,※内五鄂托克喀尔喀被分封予达延汗第六子阿尔楚博罗特(纳力不剌台吉),※外七鄂托克喀尔喀被分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明末清初,先后归属清朝。
部分彝族的自称。或作六米。原为村寨所处地名,渐变为支系名。主要分布在云南省景东、景谷、普洱、墨江、云县、凤庆等县。详见“彝族”(2594页)。
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开发景洪地区的传说。故事流传甚广,情节各异,内容大体相近。相传傣族首领叭阿拉武率大小头人及群众外出畋猎,天神为了把他们引到土地肥美而无人居住的勐脸(孟连)、勐梭(勐阿)、勐泐(景洪)等
元代吐蕃地区事件。一称止贡寺之乱。“必里公”一作“速儿军”,元代对藏语“止贡”的汉译。自藏传佛教帕竹噶举教派高僧仁钦贝(1143—1217)于藏历土猪年(南宋淳熙六年,1179)在必里公地区(今西藏拉
见“木速蛮”(257页)。
契丹最早的一部法典。契丹开国初,神册六年(921)五月,国主耶律阿保机“诏定法律,正班爵。”(《辽史》卷2)命耶律突吕不撰成此法,开契丹王朝条例法典之先声,成为契丹国基本法典。
见“恩州得里”(1870页)。
蒙古部名。原为内喀尔喀蒙古。达延汗孙和尔朔齐哈萨尔迁牧于沙河和阿噜坤都伦河之源,其子乌巴什自称伟徵诺颜,始称所部为札噜特。初依附喀尔喀,后为察哈尔部林丹汗所掠,往依科尔沁。后金天聪二年(1628),内
见“评皇券牒”(1170页)。
清代外札萨克旗之一。乾隆三十六年(1771),渥巴锡汗族子阿克萨哈勒随汗归清,封一等台吉。四十年(1775),授札萨克,建旗。驻牧霍博克萨里(今新疆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设4佐领。隶乌讷恩素珠克图北
?—1757清朝官员。蒙古镶红旗人。图尔格期氏。世居察哈尔。员外郎阿吉斯子。雍正初,累迁二等侍卫。九年(1731),率巴尔虎兵百人赴巴里坤佐军征准噶尔。继与侍读学士查克丹统喀尔喀兵3千赴任。乾隆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