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万户
明代东蒙古※六万户之一。明人异译作“罕哈”。属※左翼三万户,下属12鄂托克。分布于罕哈河(今哈勒哈河)流域,因河得名。正德五年(1510),助达延汗征服右翼三万户,统一蒙古。不久,※内五鄂托克喀尔喀被分封予达延汗第六子阿尔楚博罗特(纳力不剌台吉),※外七鄂托克喀尔喀被分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明末清初,先后归属清朝。
明代东蒙古※六万户之一。明人异译作“罕哈”。属※左翼三万户,下属12鄂托克。分布于罕哈河(今哈勒哈河)流域,因河得名。正德五年(1510),助达延汗征服右翼三万户,统一蒙古。不久,※内五鄂托克喀尔喀被分封予达延汗第六子阿尔楚博罗特(纳力不剌台吉),※外七鄂托克喀尔喀被分封予第十一子格哷森扎(格列山只台吉)。明末清初,先后归属清朝。
战国时期鲜虞中山国的礼器。据推测,该器象征中山王统治权威。以青铜铸造,呈山字形,为中山国独有,说明白狄鲜虞人对中人城(在今河北唐县西南)内山峰的崇拜,“中人城,城中有山,故曰中山”。平时立于帐前,战时
即“内务府三旗护军营”(310页)。
见“亦里察卫”(873页)。
书名。清代蒲圻但湘良撰。15卷,卷首1卷。成书于光绪九年(1883),蒲圻本为16册,家刻本7册。作者曾任湖南辰永沅靖道官吏,根据文件、史料及实地勘察材料,撰成此书。内容包括奏摺、纪述、告示、部复等文
①西域古国名。又作于寘、瞿萨旦那、屈旦,屈丹等。王治西城(今新疆和田)。西汉武帝(前141—前87年在位)时有户3300,口19300,兵2400。国王之下设辅国侯、左右将、左右骑君、东西城长、译长各
即西州回鹘。因其首府在西州,后称和州而得名。参见“西州回鹘”(703页)。
清代八旗组织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俗称汉军八旗。与八旗满洲、八旗蒙古构成八旗组织的整体。汉军,满语作“乌真超哈”,意为重兵即炮兵。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时,将降附的部分汉
见“耶律安端”(1311页)。
明代在乌蒙彝族地区的建制。该地为窦地甸。唐时乌蛮笃慕(仲牟由)之裔阿统始迁于此地,至其十一世孙名乌蒙者始强,因号乌蒙部。宋时封酋长阿杓为乌蒙王。元初归附后置乌蒙路,隶云南行省。元末酋长阿普任总管。明洪
清四川甘孜朱倭土司。藏族。原为安抚司、千户。宣统元年(1909),孔撒女土司央机携印潜逃,拿获革职后,其自愿呈缴印信、号纸及所辖土地、百姓,献纳朝廷。后经川督赵尔丰奏准土司印信、号纸呈缴甘孜委员,将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