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左翼后末旗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与左翼前旗同牧。牧地见※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左翼前旗”。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衮占子伊达木札布先后随同部辅国公博贝擒厄鲁特宰桑,并追擒乌梁海逃人,有功。雍正四年(1726)授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本旗。乾隆四十六年(1781)议叙,诏准其后嗣以札萨克一等台吉世袭罔替。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与左翼前旗同牧。牧地见※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左翼前旗”。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衮占子伊达木札布先后随同部辅国公博贝擒厄鲁特宰桑,并追擒乌梁海逃人,有功。雍正四年(1726)授札萨克一等台吉,掌本旗。乾隆四十六年(1781)议叙,诏准其后嗣以札萨克一等台吉世袭罔替。
见“铁失”(1875页)。
清代云南班洪部落联盟首领。汉称班洪王。道光、咸丰年间人。佤族。初通过战争征服班洪地区的其他村寨、部落,逐步统一班洪地区,使之从原始部落状态发展为初具规模的国家形态。其为该地区第一代班洪王。
即“兀者”(107页)。
见“拉夫凯”(1367页)。
?—1777清代武官。索伦人。隶正白旗。乾隆二十年(1755),以佐领从征伊犁,在平定卫拉特蒙古辉特部首领阿睦尔撒纳的叛乱中,因功擢头等侍卫等,后战死。
清政府在内蒙古丰镇、宁远地区设立的垦务机构。光绪八年(1882)设置,局本部在丰镇,掌管丰镇、宁远一带蒙地放垦事宜。十一年(1885)撤销,十五年(1889)恢复原属山西省布政使管辖。二十七年(190
见“沙马宣抚司”(113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哈实玛卫。永乐七年(1409)三月,与葛林等十卫同时设立。十六年(1418)九月,阿都赤等来归,封为千百户等官。据考在前苏联境内黑龙江左岸格林河口。
官名。满语音译。“包衣”意为“家内(或府内)的”,“昂邦”又作“按班”或“谙班”,意为“大臣”等。即清代内务府总管大臣。原属三品衙门,其设无定员,概由皇帝特旨简任。乾隆十四年(1749),改定为正二品
僜语音译,意为“同姓公有地”。解放前西藏察隅地区僜人所保留的氏族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形态。同一姓氏的人们在村周围公有的荒地、山林和猎场,归本姓成员自由使用,住在外村的同姓人仍享有使用本地同姓人公有地的权力